8.20.2014

正義第5-1講:受僱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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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講者︰Michael Sandel
出版︰公視 DVD


「我哋食飯有乜問題?」[1

人人天天工作,為的就是糊口。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食飯也是人權的一種[2],遊行後請食飯,有甚麼問題?馬丁路德金遊行都請食飯;香港某政治團體遊行也請食飯;請食飯根本就是香港遊行文化!

工作後獲取報酬與派救濟糧食給飢民當然是沒有問題,但遊行後請食飯是否有問題,就要考慮遊行的性質是甚麼。若果遊行是一種工作,當然在付出勞力後應有合理回報,甚至沒有回報的勞動是不合理的。白做、「九」做的情況之所以出現,一是勞動者愚蠢,一是出資者無良。我們會有這樣的直覺,是因為回報才是勞動的目的,若有其他方法獲得相同的報酬而不需要勞動,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拒絕,要引證這種說法之正確,可以在新年時多祝賀人「不勞而獲」便會一清二楚。

若果遊行是一種人道災難,遊行就不應該只是請食飯,而更要文明大國空投糧食物資,政府應該復古開糧倉救濟災民。因為食飯權是基於每個人都應該值得尊重,應該生活得有尊嚴的前提下而做,而非錦上添花。沒有一個國家敢公開聲稱要救濟全球的首富,只有平民百姓懷疑政府把利益送到大財閥的手中造成官商勾結等事情發生。

遊行既非工作,因為說沒有問題的人正正就認為遊行、佔領等行動會影響經濟,浪費社會資源,若遊行可以成為一種工作,有其巿場價值、對社會有貢獻,就應該每個星期都做、天天做;遊行亦非人道災難,事實上我們亦看不見萬人跑後選手們會留在街頭上輪候派米的情景,只見附近各大酒樓人山人海。

那麼馬丁路德金與某政治組織是否也應受到責難?就要視乎所提供的食物是一種援助還是一種利誘。

若是一種援助,即示威人示因其經濟社會地位而無法獲得他本來就應該有的表達自己訴求的權利,例如住天水圍天橋底的露宿人仕,為他提供恰當合理的交通是可以理解;例如示威者要三天三夜留守某個地方,為他們提供基本的膳食也是情有可原。但若是一種利誘,即示威人仕可能在無知及非情願的情況下因為回報吸引而參與,例如不知道遊行的目的為何,或是受工作上、生意上或人際關係的壓力而來,食飯只是一種補償。

那利誘有甚麼問題?可能遊行的那個人又清楚遊行的目的、又支持遊行的理念又沒有甚麼壓力下來遊行,食一餐飯有甚麼問題?

那問題在於遊行的正當性,利誘只會令遊行腐化,產生不公義。正如Michael Sandel 對於反對全募兵制的理由,以公民品德與共善而言之。所有公民對於這個社會都有責任,事實上這個責任是不單是當兵、交稅或當陪審員,還應包括令社會變好的政治參與。

若果遊行示威是一種公民品德及共善的一種表現方式,利誘就是賄賂,把遊行變成商品,遊行人仕就是政渣的斂財工具。若真的要把遊行食飯變成一種香港特色的文化,那只會是把香港社會毒死的黑心文化。

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二:「人人享有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