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014

價值觀與自我

http://mj1982m.wordpress.com/2012/06/22/jean-paul-sartre-a-few-thoughts-on-sartres-birthday/jean_paul_sartre_by_tormentil/
(一)

看見這個題目,我們或會聯想到這篇論文的內容大約是關於價值觀與自我的關係,或是現代人對自我的了解及他們的價值觀。雖然這些問題都是我所關心的,而本篇論文亦會對這些題目有所論及,但是本篇論文或許與原本的期望有所出入,因我們並不由此出發,甚至這並不是我們本篇論文的最終目的,因為,本篇論文必須回答此問題:這個問題與我何干?

正如這個課程的題目一樣,哲學與人生問題是不可分的。因為哲學作為人類智慧的根源,它的存在目的當然在於為人解惑,它的存在地是在生活中,這就是人生問題。哲學是解答人生問題的學問。然而,人生問題並不是一些抽象的問題,並不是抽離於「我」的問題。這個「我」,不是能從理性的想象中理解,這根本就不是想象。而這個「我」是一個活生生的,一個要真正地去考慮如何生存,在世界中存在著的。這個「我」的呼吸,並不是生物學上所講是由胸骨間的肌肉及橫隔膜的收縮令空氣進入肺部,然後放鬆令空氣呼出,這只是人的呼吸作用而已,而是要用真正氣力,吸氣,呼氣,再吸氣。這個「我」的思想,亦不是心理學所講,只是由過去的經驗所決定。真正的人生問題,就是這個「我」的問題。簡單一點說,真理就是主体性[1]。

(二)

我有什麼人生問題呢?當我在自我反省時,我發覺到我其實並沒有真正的人生問題,我亦發覺,大部份的所謂問題其實都只是「聽回來」的。這論文遲交了那麼久會不會扣分?這次考試的成績如何?畢業後如何找工作?畢業後怎樣生活?這些當然都是問題,但是對我來說並不是真正重要的問題。如此,我覺得不安,直覺覺得沒有人生問題是有問題的。或許會有人認為,沒有人生問題不是很好嗎,這不就表是這個人生是很幸福,很美好的嗎。但是,這種人生真的是幸福,真的是美好嗎?用一個吊詭的說法,現在我的人生問題是沒有人生問題。

面對著這樣一個困惑,究竟如何去解決呢?當然,我們先了解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既然我對沒有人生問題感到不安,則什麼是人生問題呢?正如在前所言,我們知道人生問題的對象是「我」,但是這只是形式而已。我們知道,對於衣食住行問題,這些日常都會發生的問題是什麼意思,例如食的問題,在饑餓的地方,通常都是如何吃得飽,在比較富裕的地方,則是如何吃得更好。但是對於人生問題,是不是如衣食住行的問題一樣,或是如何成就好的人生呢?我們現時還不能下一定論,但是,就我們的直覺覺得,人生問題似乎並不止於此。

但是,我們可以從衣食住行的問題當中,我們隱約可以看到,每一個問題之所以為問題,必須要放在某一特定的處境下才能夠成立,例如在富裕的地方,食的問題不會是如何吃得飽。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這就表示,一個問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問為這樣一個境況與我們的期望不同所引致,我們不會覺得要吃得飽在富裕的地方構成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對於富裕的地方有一個期望,認為在那種環境下人人都吃得飽,所以要吃得飽在富裕的地方不構成一個問題,反而如果有某一個人認為在富裕的地方要吃得飽構成一個嚴重的問題時,我們會覺得那個人會有一點兒問題,至少我們不會立刻相信他。

經過這樣的反省後,我們至少可以肯定,人生問題的出現是源於人對人生有某種期望,但事實上又與這期望有相違背而產生。而所謂對人生期望,其實就是我認為怎樣是最好的人生是一樣的,亦即是人生的目標。而有沒有可能有人生目標而沒有人生問題呢?我恐怕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所謂有人生目標,亦即對於現實世界,對於現實中的「我」有不滿,這樣才要定下一目標,立下一方向,要自己去實現。這樣,有人生目標與現實世界中的我則立刻構成人期望與現實對立的關係,從而出現所謂人生問題。至於我們一開始所談到的困惑,「為什麼沒有人生問題?」的意思就是,因為我們都覺得人生應該有目標,但此一期望與現實上我們相違背,所以我覺得不安,覺得這是一個問題。其實,這是典型處於虛無下的問題。

(三)

我們不難發現,現在的人,喜歡追求刺激,但是越是追求,就越覺得空虛;同樣的,他們會覺得金錢在這社會中是最重要的,而我們亦不難想像,當這些人擁有千萬家財之後,心靈是如何空虛。這亦是典型處於虛無的表現。這樣就表示,「為什麼沒有人生問題?」並不只是我的問題,或許是現代社會的問題。

為什麼沒有人生問題呢?根據之前我們的反省,這是由於我們沒有人生目標。但是為什麼我們沒有人生目標?其實這就等於問我們的人生目標何處來。我們問什麼是我的人生目標,亦即是在問「怎麼樣的人生我會認為是最好的」一樣。怎麼樣的人生我會認為是最好?在以前我們或會覺得一個君子的人生是最好的,我們的人生問題就只剩下「如何成為一個君子」或直接點說,如何成德的問題。在西方,則或許是如何獲得救贖的問題。在中國,人生的目標由儒家來;在西方,人生目標由宗教來。人生目標是十分明確的。現在呢?我們則不敢說誰的人生是最好的,亦不可能說。為什麼會這樣呢?現在的人認為,價值應該是多元的,什麼是好的人生是主觀的價值,並沒有客觀的根據,並不能向自己以外推的,所以社會應該容忍不同的價值系統的存在。這就是典型的價值主觀主義的想法。而價值的主觀主義在把客觀的共同價值取消後,把價值的範圍收縮為個人的私有財產,亦即是麥爾泰(Alasdair MacIntyre)所謂價值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 of good)[2],這所造成的結果就是連人們為自己的人生目標也不能下一定斷。為什麼價值的主觀主義使得人們不能為自己的人生目標下一定斷呢?這是因為如果所有人生目標都不能有一合理的判斷,當個人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時,依據什麼來作決定呢?這時候就只有根據自己的個人的喜好來下判斷。

但是所謂以自己的個人喜好來下判斷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以現在的中國人,尤其是香港人作例子,究竟他們會否選擇儒家作人生目標呢?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現代的社會,尤其是指已接受了多元價值的社會,在這種社會下,以內在價值作為說服別人成為自己人生目標的理由,例如成為君子本身的好處,因被視為沒有客觀的根據的主觀的價值而不成立,意即我們不可以以內在價值作為理由的根據而支持自己的人生目標。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時唯一要問的是實行了這種人生目標之後,會為自己帶來什麼外在好處,例如金錢這些依附於某一些行為而又被社會中視為價值的代表的東西,但這種依附並沒有必然性,它是可替代的,亦即是可擁有的,但擁有之後又可失去的。如果沒有外在的好處,人們當然不選擇它,那麼,香港人會選擇成為君子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嗎?就算他們認為成為君子為他們帶來外在的好處,他們選擇它,但是他們這就能夠叫做君子嗎?明顯的以外在好處作為選擇人生目標的根據是不能擁有真正的人生目標的,正如以能夠上天堂作為選擇成為基督徒的根據是永不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一樣。

那麼人可不可以沒有人生目標呢?我恐嚇不能。如果沒有人生目標,則無法回答為什麼而生存的問題。如果無法回答這問題,亦即是沒有理由生存,則與不生存是沒有多大分別的。既然沒有分別,如果又覺得生存是一種負擔的話,例如覺得要工作糊口是一種負擔,則沒有理由生存下去,那為什麼不自殺呢?生存是生命的本能,但沒有人生目標,亦失去了生存的意義,而不是那麼多人有自殺的勇氣。那麼怎樣才能生存下去呢?我想只有把問題忘記,所以人們變得喜歡追求刺激,追尋新鮮的事物,為了的就是把問題忘了。但是,存在的問題是與自己是不能分開的。有「我」就有「為什麼而生存」的這個存在的問題。要忘記存在的問題,就只要先忘記自己。但是要忘記自己是非常之困難的,當我們每一個行動,其中都牽涉到「我」,一牽涉到「我」,存在的問題自己就會呈現於「我」的面前,而生存是不能離開行動的,存在的問題亦永不能忘記。人要逃避存在的問題,暫時忘記它而行動,就只有把自己的行動當作是抽象的群眾的行動,換言之,把自己的主体性消容在群眾之中。以傳統﹐潮流作為行動之根據,作為選擇之根據,其骨子裏就是要逃避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真的能成功嗎?人隨著傳統,潮流的不斷變換,驚覺到自己的行動並不是群眾的行動,他再次發現了自己,並為著存在的問題而苦惱。

(四)

我們一方面知道人的生存是不可能沒有人生目標,但又失去了選擇人生目標的能力,那麼這個困境如何解決呢?現在所剩下來的線索就只有知道人生目標是「我」的人生目標。既然人生目標是「我」的人生目標,那麼要解決這問題,必然由對「我」有一定的了解開始。在之前我們提到「我」是不能從理性的想象中把握,但是為什麼呢?

在未指出自我的內容前,我們先了解一些對自我的界定的要求。第一,我們所要求的是一個在時間上同一性的「我」,意即是這個「我」並不是會隨者時間而改變。我們並不會接受在十五分鐘前是我,十五分鐘後又是另一個我這一個結論。第二,在現實上,能明確的分別到你我,亦即要求一特殊性。在我們的構想當中,有沒有東西符合這些條件呢?身体﹐記憶﹐心靈……這些我們一般人對於自我的了解都不能滿足「我」的條件,這表示要麼是如休姆所言,自我只是由一束感觀知覺及記憶所構成的一種習慣,其實並沒有自我的存在;要麼是我們對「我」的條件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我們當然不能放棄「我」,但是我們又覺得對「我」的理解是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在這裏,我們又碰到另一個困境。

(五)

沙特:「存在先於本質。」[3]

面對這樣一個困境,應該可以知道為什麼沙特會令我覺得如此震撼。沙特的意念或許為我們的問題找到新的出路。那麼先讓我們了解沙特的哲學對「存在先於本質」的意思。

沙特認為假設有人要製造一件品,例如一把剪紙刀,在這把剪紙刀還沒有被製造出來以前,我們知道,製造它的工匠的心中,必先存在這把剪紙刀是什麼形狀的﹐有什麼性質的﹐可以作什麼用途的,等等的概念。於是我們就說,剪紙刀的本質(概念)先於它的存在。而所謂人是由上帝創造,人性等等概念,即為本質先於存在的想法。沙特認為,如果上帝不存在,至少有一樣東西的存在是存在先於本質,這就是人。他說:「人首先存在,首先碰到各種際遇,首先活動於這世界——然後,開始界定他自己。」[4]人之所以為未被界定者,是由於開始時他本來就一無所有,稍後他才會成為某樣東西:他把自己塑造成為什麼即成為什麼。因此沙特說:「人除了自我塑造之外,什麼也不是。這是存在主義的第一個原則。」[5]

這是一個很新鮮的想法,在這種想法之下,對於我們一向所理解的自由﹐責任﹐焦慮﹐捨棄甚至絕望都有不同的理解。在這裏當然不打算把這些概念一一分析闡述,而是要進一步問,沙特這樣地理解人,究竟能否解決我們現在的問題。

既然人就是自我塑造外,什麼也不是,則沙特所要求的人生目標是什麼呢?沙特認為每一個人都是自由的,他的自由表現在人有選擇的能力上,人有無限的可能性,可以不受過去﹐現在所影響,人的將來是最重要的。換言之,人就是他不是現在的他,而是將來的他;不「是」他,而是他「所是」。這種對自由的理解,把自由看成可能性,把自由看成選擇,但是那樣的人如何選擇呢?他所根據什麼來選擇呢?這真的是自由嗎?

首先,對沙特而言,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基本的人生計劃」,這個計劃絕對由是由自己選擇的,故我們並不能推御責任,但是我們根據什麼選擇呢?沙特以為我們不可能根據什麼,因為作出選擇的是我們。如果我們去請教沙特我應該去打仗,還是留在母親身邊,沙特以為這時我己經作出了選擇,選擇了沙特的意見[6]。嚴格來說,我們是四無傍依,吊在空中的,所以我們才會焦慮。但算做什麼回答?我們仍然是依我們自己的喜好行事而已。

第二,沙特把自由作成可能性,那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沙特一定不會把可能性看成科學上所言的可能性,科學上的可能性是概然性,概然性是受著過去的經驗所限定的,肯定並是沙特所言的自由。如果不是概然性的話,那麼會是什麼呢?我想,大概只有邏輯上的可能性,亦即只要人能想象得到,就有可能。但是這種自由有什麼用?我不知道我在被人用嚴刑拷問時講邏輯上的可能性有什麼用。

而沙特所言的負責任亦是如此。本來,就我個人認為,沙特所言自由與責任的關係的部份在沙特的哲學中是最為精彩的部份。它使我意識到原來我們日常所掛在口邊的自由只是不負責任的空談,而真的自由,真正的選擇是要負責任,是沒有籍口可言的。所以人其實時常逃避自由,害怕焦慮。但是,沙特所謂負責又是什麼一回事呢?。如果負責任的意思是承擔後果的話,則第一,承擔後果又是什麼意思呢?人是如何承擔後果呢?如果承擔後果的意思是負法律責任的話,則沙特所說的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第二,如果只是承認這是我所做的,則這種承擔又有什麼用?沙特所說承受後果肯定不是負法律負任,因為沙特會認為所有行動都是自己的自由選擇,所有道德規條都不能束縛人的選擇。而且沙特如果認為人是命定地自由,而這種自由又是不受過去所限制的話,則人如何負責任?所有要負責任的事情都是過去的事情。例如,照沙特所言,如果殺人犯,縱使他是為了親人報仇,他認為自己沒有做錯,在這情況下,他是否應該自首呢?還是不被過去的束縛,選擇逃亡呢?沙特面對此情況有什麼可能的回答呢?要麼是認為他要自首,但這樣則只表示他的自由的概念是有問題的。要麼是認為他逃亡,但是這就表是負責任的概念是空的概念,沒有什麼用。要麼認為他任何的選擇都是他自己的選擇,則這就根本沒有回答一樣。

(六)

從現代多元社會到沙特的哲學思想,我們都不難發現,他們對自我的看法雖有不同處,但都可以說是一種選擇的自我。這種自我的最大毛病是,雖然要求人要有自己的人生目標,但是同時又把選擇人生目標的能力偷去,結果都可能淪為空談。

來到最後我們始終要回答一個問題:價值觀與自我有什麼關係?其實,本篇論文是想以現代價值多元主義的社會及沙特的哲學作為一個實例,在這些價值觀底下對自我的想法有什麼關係。所謂一個價值觀,其所指的是一個信念系統,在這個信念系統下,安置著不同的信念,為言些信念安排它們的位置。例如沙特的哲學,它會認為自由與人的可能性是同一的而又與責任連上關係;而多元社會則認為自由就是人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這些權利,如果行使這些權利時沒有傷害他人的時候,行使者是不需要負出任何東西的,即不需要負責任。而這些價值觀的存在目的,當然是為了為人的行動作一根據而存在。而價值觀所首要解決的問題,毫無疑問就是人為了什麼而存在的問題,亦即是什麼是好的人生目標。由上面我們的分析指出,「我」﹐人生目標及價值觀三者其實是不可分的。但是,正如文初所說,這都不是本篇論文所關心的。本篇論文所關心的,面對多元價值並存的事實,我們由不能不作出一選擇的時候,我們有什麼根據去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可是,到現在我們所討論的都似乎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難道人生目標真的是要用人生的時間尋找?人的人生目標就是找尋人的人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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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ierkegarrd, Concluding unscientific postscript, p.169. 在這裏要補充的是:這裏當然並不完全是祈克果的意思,而只是借他的對主体的重視的想法而已。
[2]Alasdair MacIntyre, The Privatization of Good: An Inaugural Lecture.(C. F. Deleney, ed., The 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 Lanbam,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4),
[3] Jean-Paul Sartre, existentialism & humanism, (translation and introduction by Philip Mairet), p.27
[4] 同上,pp.26-28
[5] 同上,p.28
[6] 同上,p.35

1998/8/6

2.21.2014

周易與現代世界

http://news.wayi.com.tw/spidernews/news/9172/13

(一)

為什麼這世界會如此如此的存在?

在小學六年級,發生了令世界震撼的六四事件,不論真相到底如何,誰對誰錯,這件事對我來說肯定是在人生裏不能磨滅的。當時,是我第一次認真的思考問題:為什麼這世界會如此荒謬?

我本來就不是一個聰明的人,在中學時,我的成績不好,時常受到責罵。有時我會問自己,為什麼我會這麼愚蠢,有什麼理由我會比別人愚蠢呢,為什麼會如此不公平呢?

我相信不少人會有這種經驗,起碼我有不少的朋友都有,在等待巴士時,你想乘坐的巴士總是最遲來的,為什麼世事總是事與願違?

讀了一些歷史書後,有時我亦會想,為什麼我會生於這一個年代而不是,譬如說,富國強兵的唐代,又或者是擁有英雄希臘神話時代,而是在積弱百多年的中國後,由英國統冶下的香港?

難道這世界並沒有理由可言,沒有秩序可言,沒有公平可言?

(二)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消費權利等人權是現代的人,尤其是近年香港人最關心的幾個題目之一,但是所謂自由﹐民主﹐人權等等,究竟又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這些我們現在覺得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至死不渝所追求的權利,所謂「人權」,我們以為是世界最好的東西,是宇宙的真正秩序,其實它背後所假定的是一個無法無天,混亂不堪的世界,人人為了並且只為了自己的利益作事的世界。十七世紀的英國哲學家洛克,是現代自由民主的先驅者,他所描述這世界的真相,人類在建立社會之先,人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世界正是在這樣的一個狀態。政府之所以存在正因為人的自然狀態,人在此狀態下所獲得的比在有政府時為大,所以人才放棄在自然狀態下運用武力解決問題,遵守道德﹑法律,但是這真的能建立秩序嗎?人如果有一天,他的利益在自然狀態下比在有政府時更大,那麼他為什麼還要遵守道德﹐遵守法律呢?這其實是西方哲學把上帝趕走後,把意義趕出世界後,英國哲學家休姆有名的把「應然與實然的區分」(is ought distinction)後的世界,所面對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之一:這就是「我為何要道德?」(why should I be moral?)。

在意義世界消失後,人的秩序回歸到人的手中建立,而世界的秩序則走到科學那裏去。這時人所面對的世界是一個怎樣的世界呢?人這時所面對的就是一個純綷由機械構成的世界。每一件事每一件物件都由因果律所控制,都落入因果網絡之中,人也不例外,故有心理學的出理,人自己也變的認為自己並沒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變成是自欺欺人的空話。沒有自由意志,就談不上有道德可言,因為人不能為不是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人的價值蕩然無存。這樣的一個世界,雖有因果的自然秩序,但人在這世界中失蹤了。之後所發展的科學,著重科學方法的使用,所謂科學方法,即是歸納法(induction),用可能性與機率(possibility and probability)描述世界。人的自由意志,雖然沒有否定它的存在,只是把它當作形上學的假設存而不論。這樣的一個世界,雖有機率的秩序,但人在這世界中消失了。

(三)

中國幾千年以來的智慧,因為某些歷史事件而被忘記了。人的存在價值為何,在這情況我該怎麼辦,怎樣才是最美好的人生等等西方文明現正面臨的幾個重大問題的答案,都可在中國的古典中找出端倪來。

而易經所描寫的世界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世界呢?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現矣。」

首先,易經所描寫的世界是一個有位分的世界。所謂「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即是天地都有他們的位份,亦即是指這個世界從一開始就它的秩序,故謂「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而乾坤,在周易六十四卦中的第一及第二卦,即表現了「天地」,其實即世界中所有事物的總原則,故云「乾坤定矣」。而其中的「矣」字,即表是打從世界一開始,天地尊卑的關係﹐乾坤作為表現這種關係的關係就已經存在了。但是,我們日常的生活經驗中,很少能体會到天地的秩序是如此這般。可是這種秩序,在超驗界,則為「象」,例如,動靜﹐剛柔等,但亦會落到現象界,而為「形」,人當然就能體會到「變化」,故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現矣」。而聖人就著天道乾坤的變化,設卦觀象,乾坤固然是其中一種卦代表天地,而其他則有震﹑坎﹑艮﹑巽﹑離﹑兌則代表其他現象。既然聖人能設卦觀象,此即立刻肯定了人能上達於天,肯定了人的超越性。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乾坤既然是六十四卦象之首,又代表了天地,它們們的重要性立刻不言而喻。所謂「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就是指乾是世界的創生原則,而坤則是成全完則。而乾道就好像男性,而坤道則是女性。正如上面所言,他們是有位分的,乾象天,坤象地,而天尊則地卑,則地從天,坤從乾,女從男。但是或有女權主義者,或昔日中國大陸的學者會指責這是傳統男女不平等的古老思想或是古時掌權階級用來壓制被統治者的手段,可是事實是如此嗎? 既然乾是世界的創生原則,而坤則是成全完則,它們創造世界必有先後次序之分,否則如乾從坤,則坤有何物可成全?而這種先後次序即表示易經的世界是一個有秩序的世界,如此則天下時事物亦有它們的位分,它們的秩序。則女從男,是就原則上言之女從男亦不代表男權剝削女性,而是大家互相合作,互補不足,從而創造事物。縱使就現實經驗言之,今的女性縱有不少有才能者,而能獨當一面,但是她們所處身之位置大都是一些不需要創造的職務,就例如到一間公司的總經理吧,這就是成全一件事物的發生。則從根本上就不存有女權主義或昔日中國大陸學者的指責。再者,以創生原則與創生原則作為天地萬物的總原則,則易經之世界實是一個生生不息的世界,而不是一個機械的冷冰冰的只因果關係的世界,而是一個有情有理的世界。

而在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裏的爻辭,多表示一些人事上的變動,例如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愓若。厲,旡咎。」由此觀之,易經所關心的不只是世界中的因果關係,世界中事物的變化的關係,而是關心人生在世,生活上種種的問題,從而當下指點,當機說法。所以易經之智慧不單在於對世界的變化作一表現,而是体現人生的道理,解決價值的問題。

從易經之中,我体會得最深的是世界中的事物,必定是物極必反的。易經中每一個卦的最後一個爻,如果這個卦是表現出好的事象,這個爻必定是表現出不吉利的徵兆,反之亦然。例如乾卦,上九:「亢龍,有悔。」這正表現出物極必反。而我的很多經驗是,很多意外,都是樂極忘形,樂極生悲,好像我小時候就是因為太好性,在玩足迷藏時太投入,結果撞破了自己的眼眉,頭破血流,不旦受皮肉之苦,更要令家人擔心。故自此之後,我時常在最高興的時候提醒自己,不可樂極忘形。而想不到在幾千年前的中國,已有這種大智慧,而且能成就為一系統,把握著世界的變化,與此共存而活。

(四)

現代的人對周易存有誤解,例如會問「周易是有什麼根據?」,「有情有理的世界?可不可以拿給我看?」,總是認為這是不可信。可是易是一門實踐的學問。實踐的學問要靠使用者的功力。使用者功力越好當然越可靠。而且,就算不談占卜問卦之事,易經之義理亦仍是博大精深,對人生極有指導的作用。但是,易經所對我最大的啟發是,在面對世界的荒謬性時,人亦對世界仍然有一秩序的要求,不論這種要求出來的結果是否真實,是不是世界的真相,但只要有這種自我的要求,人就有超越性,這便是人的真正本性。

1998/8/6

2.20.2014

自由主義的辯護



http://peterslarson.com/2012/08/24/john-rawsl-and-the-cancer-of-extreme-inequality/

如果我們接受以對(right)與及價值(good)之區分,作為理解自由主義(Liberalism)及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之間分別之架構,則當自由主義在回應社群主義的批評時,尤其是涉及自由主義理論中對及價值之間的關係時,自由主義很難避免兩種情況,它要麼是自相矛盾,要麼是一種循環論証。

當然,以上的推論所牽涉的問題很多,而且範圍亦非常之廣,莫說是要判斷這個推論是否成立,是否正確,就連這個推論之意思,我相信現在也不是十分清楚。而本篇論文所要做的,就是為以上推論作一釐清與支持。

(一)

究竟「以對及價值之區分,作為理解自由主義及社群主義之間的分別之架構」,是什麼意思呢?我們暫且用沈岱爾(Michael J.Sandel)對洛爾斯(John Rawls)的理論的批評作為解釋。沈岱爾指出,洛爾斯的理論是一種義務論式的自由主義(deontological liberalism)。這種理論的最主要論旨就是對是比價值更為優先。而這種優先可有道德及知識論兩種意義。所謂道德意義是指,公正(justice)的的價值比其他價值為高,亦即是當任何一個人的某一項慾望與公正原則有所衝突時,滿足這項慾望所獲得的價值就不被承認。這種對於對及價值的看法,預設了一種對自我的形上學理論,而這種形上的理論則被社群主義者攻擊,因此,亦可說社群主義者反對「對先於價值」[1],這一種說法。這就是「以對及價值之區分,作為理解自由主義及社群主義之間的分別之架構」之意思。

但是,本篇論文並不採用沈岱爾這種對於「對先於價值」的詮釋。這種詮釋並不能把握廣義的自由主義的精神。所謂廣義的自由主義,就用沈岱爾對洛爾斯的自由主義理論判斷為義務式的自由主義而言,則廣義的自由主義應包括義務式及非義務式的自由主義理論。而所謂非義務式的自由主義理論,如果有的話,即是目的論式(teleological)的自由主義理論,其實即意謂接近效益主義式的自由主義理論。

而本篇論文把「對先於價值」理解為一個政治實踐的概念。亦即是從政府中立的論旨了解「對先於價值」。什麼是政府中立的論旨呢?其實就是當政府面對不同的人生目的或是面對什麼是理想的人生等問題時,政府所採取的態度應該保持中立,即不下任何判斷及為任何特殊的人生目的提供方便。而在此情況下,政府所需要做的只有把社會保持在公正的狀態下,不同的人生目標才能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實現。而這種對於「對先於價值」的詮釋,就明顯的與沈岱爾所指「對先於價值」的第二個意思,即是知識論的意義。所謂知識論的意義是指,對乃是獨立於價值而被定義或建構起來的,這正好與目的論的想法相反。而目的論,例如效益主義,則認為對是由價值所定義的。

一般而言,我們所理解的自由主義,例如洛爾斯的公平式公正的自由主義理論,都是由與效益主義的對比而去了解的﹕即是自由主義是反效益主義的。而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一個是義務論式,一個是目的論式,並且兩者是不能相容的。但這裏郤象把兩者是為同一系統的理論,此實有違傳統的想法。而一開始的推論,「認為自由主義面對社群主義的批評,它對自己的辯護都是不能成立的」,所根據的前提就是基於對於「對先於價值」有別於傳統想法的概念。則當我們支持這一推論是合理前,必先回答此一問題﹕為什麼要接受這種「對先於價值」的想法?

(二)

黑格爾:「在市民社會中,公正是一件大事。」[2]

為什麼公正是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中的一件大事?要回答此問題前,讓我們先對黑格爾所謂市民社會有一個初步的了解。所謂市民社會,黑格爾作了這樣一個定義:
「市民社會,這是各個成員作為獨立的單個人的聯合,因而也就是抽象的普遍性中聯合,這種聯合是通過成員的需要,通過保障人身和財產的法律制度,和通過維持他們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來的。」[3]

而市民社會運作的兩個主要原則則是:
「具体的人作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為各種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性與任性的混合体來說,他是市民社會的一個原則。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質上是同另一些這種特殊性相關的,所以每一個特殊的人都是通過他人的中介,同時也無條件地通過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並得到滿足。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會的另一個原則。」[4]

根據黑格爾對市民社會所下的定義及其運作的兩個主要原則,市民社會的單位——個人,是一個以滿足自己的欲望為目的的自利主義者。而在個人在無法只依賴自己就能滿足自己的全部欲望時,他便要與其他人合作。所以在市民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外在性與工具性,即是把自己成為滿足別人的需求及欲望不可或缺的工具,從而在滿足別人的需求及欲望的同時,把他人亦當作滿足自己需求及欲望的工具,來達到利己的目的。這種僅有彼此依賴,互利的人際關係,是一種由外在性與工具性構成他們之間的關係所具有的特性,故構成黑格爾所謂市民社會是抽象的普遍性。

其實,黑格爾所謂的市民社會,亦即是現代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個理想形態。因為要建立一個民主的社會,最好的途徑就是把社會與政冶分家。而市民社會所根據的就只是市民社會中的成員的需求及他們能滿足其他人的需求的能力。這樣社會就完全沒有政冶的成分。

到此,我們對市民社會,即是現代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個理想形態,有一初步的了解後,我們便要處理為什麼公正是市民社會中的一件大事。讓我們先從洛爾斯所描述的公正問題發生的環境入手。

洛爾斯作了以下的一個描述﹕
「我們可以簡略地說,任何時候當彼此互不關心的人,在適度的貧乏的條件下,提出相互突的對社會利益分配的要求時,公正問題的環境就出現了。」[5]

公正問題的出現,正因為社會中的人是自利主義者,而世界的資源有限,並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時而發生。而在市民社會中,個人作為為自己利益而存在的個体,他與別的成員的關係是工具性的外在關係,即當別人對於他而言,並不能提供他的好處時,他就不會關心他,而亦再沒有什麼關係了。所以當人們合作生產後,比起由自己獨自生產時為多,就出現怎樣分配合作得來的東西,這種公正問題,就是所謂分配的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故此公正是市民社會的一件大事。

除了作為社會與政治分家外,市民社會可作為現代民主社會的一個理想形態的理由是,它對現代人對於自己與社會的關係的想法十分吻合。現代人對於自己在社會中的了解,不再是把自己當作社群中不可或缺的一個成員,而是在社會中僅互相利用來達到自利目的的個体。亦即是把社會作為自利的一件大工具。所以這種對於社會作為工具的社會觀並不能離開自利主義而了解。

而這種工具性的社會觀與自利主義所根據的假定,就是價值的主觀主義。

(三)

洛爾斯:「公正是社會的第一德性。」[6]

為什麼工具性的社會觀與自利主義所根據的假定,就是價值的主觀主義?這就回到公正問題出現的環境的條件上。公正問題出現的環境的條件,是由主觀及客觀條件所構成,即分別是社會中的成員是自利主義者及人們想要獲得的東西比起實際相對地有限。但是當社會的成員並不是一個有無限慾望的人時,就有可能出現個人的慾望能夠滿足而世界的資源亦未缺乏的情況,則公正問題就不會出現。而公正的情況出現,故應該假設人是無限的慾望者。[7]當然,這是一個能夠成立的論證,但是則要先假設公正問題的出現。而公正問題是否在現實生活中必定出現,即人是否必然是一個自利主義者,在此亦不敢立刻下一定論。

但是,單就理論而言,價值的主觀主義或能補助這個理論的空隙。所謂價值的主觀主義,其最基本的論旨就是我們並沒有可靠的標準分別價值的高低。把這個理念應用到社會裏去,即是政府對於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個問題不下一個判斷,保持中立。而價值的主觀主義在把客觀的共同價值取消後,把價值的範圍收縮為個人的私有財產,亦即是麥爾泰(Alasdair MacIntyre)所謂價值的私有化(privatization of good)[8],這所造成的結果就是連社會中的成員亦不能為自己的人生目標下一定斷。

為什麼在這種社會中,個人的人生目標不能由自己決定呢?這是因為當所有人生目標都不能有一合理的判斷時,當個人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時,依據什麼來作決定呢?這時個人所依據的就只有工具理性及慾望。故此,個人在這種社會中的唯一目的就是擁佔(possessive),而這種擁佔只具有形式意義而無內容意義,故個人為自己定下這麼一個目標時,實並不是由自己所自主的,他並無自主性(autonomy)。所以,公正問題的必然出現在當政府對什麼是好的人生保持中立的情況。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是一個以禁慾作為最好的人生的社會,大部份在這一社會中的成員都是一個禁慾主義者,則公正問題就有可能不出現,則在上一節所說的工具性的社會觀及自利主義背後所假定的就是價值的主觀主義就是這個意思。

而認為政府把什麼好的人生目標採取存而不論的立場,正正就是洛爾斯等自由主義者所持的。則公正問題必然出現在自由主義的社會中,這亦是為什麼洛爾斯認為公正是社會的第一德性的原因。

(四)

到此我們應該要回答為什麼我們要接受「政府把什麼好的人生目標採取存而不論的立場」作為「對先於價值」的詮釋。根據以上我們的分析,工具性的社會觀﹐自利主義及價值的主觀主義,構成現代理想社會的形態,即民主政治的為基礎的政府。而社群主義所要反對的,就是構成這種社會背後的哲學,亦即是工具性的社會觀﹐自利主義及價值的主觀主義為基礎的哲學。當然,這是包括自由主義在內,但是不單是自由主義。所有支持政府對於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問題持有中立的立場的哲學,其實都是基於價值的主觀主義。所以,就連效益主義,雖然照沈岱爾的分析,如果只在他那種對與價值的區分下,並不是社群主義攻擊的對象,但是,效益主義所持的立場,在政府對於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問題持有中立的地方上,與自由主義並沒有什麼不同。如果說效益主義有一對於什麼是價值有一標準,這標準就是社會中的效益(utility)的話,則自由主義所根據人民的意願,根據我們在對市民社會及洛爾斯所描述的公正問題發生的環境的分析,亦是人的慾望,則我們可以說持自由主義的政府不是對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問題持有中立的立場嗎?而且這種以效益為價值的標準,亦是一個空的標準,我們並不能根據這標準說明你的效益比我的效益為大,所以持效益主義的政府在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問題上所持的實際立場亦是中立。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究竟社群主義是否真的攻擊工具性的社會觀﹐自利主義及價值的主觀主義為基礎的哲學?麥爾泰在〈價值私有化〉一文中,把亞理士多德(Aristotles)及多瑪斯(Aquinas)對於對及價值的關係作一解釋,指亞氏所謂的對是用來達到人獨特的完美性(specific perfection)或人的本性(human nature)。這是一種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但是種關係並不是一般目的與手段的外在的關係,而是內在的。所謂內在的關係即是指手段並能離開目的而被了解,反之亦然,則手段便成為構作生命形式的一部份。[9]而這種對於對及價值的理解,則構成政府在面對社會中的成員時,要為他們提供成就一個好的人生的可能性時,不得不對什麼是人的價值(human good)有一定的認識及了解。而相對於這種理解,就是自由主義式的。

以「政府把什麼好的人生目標採取存而不論的立場」對「對先於價值」的想法 ,其實並沒有與沈岱爾的區分有相衝突的地方。這只是對於效益主義的立場有不同的理解,而且這種理解對於為什麼自由主義者,例如德我肯(Ronald Dworkin),支持代議政治的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及自由經濟市場(economic market)或有一解釋[10]。

(五)

面對著社群主義的批評,即政府對於什麼是好的人生這問題持不能中立的,亦即是在為這社會的成員提供成就好的人生的環境時,共不能不對人的價值有一了解,自由主義的回應,正如本篇論文一開始的推論,它要麼是自相矛盾,要麼是一種循環論証。而以下就是自由主義所可能的辯護及其不能成立的地方。

首先,自由主義所可能的辯護是,它不接受這種對於對及價值的區分,但是以上的分析己經明確的指出,自由主義不可能不接受。因為這是公正問題發生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如果沒有公正問題的出現,分配的公正亦不需要,但分配的公正就正是自由主義理論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則在這地方上說,自由主義必須假定公正問題的出現,亦即是必須接受這種對於對與價值的區分。

自由主義可能直接地認為對是可以先於價值的。但是,莫說這是典型的循環論証,而且與契約主義(contractarianism)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因為在定立契約前立契者必先對自己的目的有一了解,否則無法定立契約。所以洛爾斯才在原初境況外設立單薄的價值論(thin theory of good)。在之前的分析我們提到,在市民社會中,由於價值的主觀主義,社會中的成員在面對自己的人生目標時只是被本能慾望所牽動,並沒有自主性。而這種情況下,洛爾斯才提出別一種對立約者的動機的講法,以最高序的興趣(highest-order interest)及較高序的興趣(higher-order interest)[11],但是這種說法正好引証了在立下契約之前,必先對價值有一非政治的理解,而政府亦必先肯定了此一理解才能滿足立約者的要求。如果自由主義必須接受這種推論,否則自由主義便自相矛盾。

如果自由主義提出一個實踐上的理由,即是為了防止多數的暴虐(tyranny of the majority),作為政府應該中立的理由,則這是一種循環論証。因為防止多數的暴虐是要先接受多元主義的論旨,而多元主義其實亦不能離開價值的主觀主義。則當自由主義用防止多數的暴虐或其他的理由,例如以宗教戰爭等事實所支持的多元主義的理由,其實亦是以價值的主觀主義支持價值的主觀主義,即亦是一種循環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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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 Scandel ed., Liberalism and its critics (Oxford: Basil Blackweel publishers LTD. 1984)
[2]G. W. F. Hegel,《法權哲學》張企泰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第229節補充)。
[3] 同上,第157節。
[4] 同上,第182節。
[5]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128) ,中譯本為石元康,市民社會與現代性,(公共論叢: vol.3, 1997, p71)
[6] Rawls,p.3。
[7] 石元康,市民社會與現代性,(公共論叢: vol.3, 1997, p72)
[8] Alasdair MacIntyre, The Privatization of Good: An Inaugural Lecture.(C. F. Deleney, ed., The 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 Lanbam, Mary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4),
[9]Alasdair MacIntyre, p.2.
[10] 德我肯把代議政治的民主及自由經濟市場的根據在於政府應該對市民有同樣的關心及尊重作為他所說的自由主義式的平等。但是所為政府應該對市民有同樣的關心及尊重,就德我肯而言,即就是政府把什麼好的人生目標採取存而不論的立場。而正如石元康先生所言,德我肯所謂由平等的概念推導出自由的概念,在德我肯的理論中從未發生過。參考Ronald Dworkin, public and private morality by Stuart Hampshire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115, pp.125-140) 石元康,當代自由主義理論,(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初版, pp48-50)
[11] 石元康,當代自由主義理論,(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初版,p141)

1998/4/23

2.19.2014

Notes about Kierkegaard: “dread and freedom”

http://freethinkingphilosoraptor.blogspot.hk/p/soren-kierkegaard.html

Introduction

  • Except dread and freedom, Kierkegaard is concern about how innocence became guilty and sin.
  • but it is a leap to explain it.
  • thus there is two different approach to solve this problem.


I

  • what is dread?
  • it have three explanation:
  • 1, “dread is the reality of freedom as possibility.” (p.101)
  • 2, “dread is a sympathetic antipathy and an antipathetic sympathy.” (p.102)
  • 3, “dread is the dizziness(失去平衡的) of freedom.” (p.105)


II

  • “the possibility of freedom is not consist in being able to choose the good or the evil.” (p.104)
  • “possibility means I can.” (p.104)
  • this introduce the idea of choice. Either / Or. 


III

  • why dread is sympathetic antipathy and antipathetic sympathy? Why又愛又恨? Why so dialectical?
  • the object of dread is nothing. Thus he said “language in this instance also is pregnant: it speaks of being in dread of nothing.” (p.102) 
  • Nothing show the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 nothing is possible, thus can said to be freedom.
  • 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can not be distinct.
  • The concept of Responsibility is come from “that individual”. When making decision, the other possibility is loss. 
  • thus man love it due to dread show the possibility—freedom, and hate it due to dread bring back responsibility. 


IV

  • because nothing is one of characteristic of the state of innocence.
  • the state of innocence which is peace and repose, spirit is dreaming, and the most importance is “innocence is ignorance”.
  • thus man is freedom, need to make decision, but he didn’t know how to make because he is ignorance. 
  • thus “he cannot flee from dread, for he love it; :really he does not love it, for he flees from it”.
  • as “that individual” said, he is one of crowd and became guilty.


2.18.2014

PHI 4340 教育哲學︰愛的教育與情的教育


(攝於2014/2/17)

愛的教育與情的教育有什麼分別? 大致上我們會同意它們要教的對象——愛與情——都是人性中感情的部份,所以都可以說是一種情感的教育。但是,為什麼情感需要教? 或者問,情感的教育所教的是什麼?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或會覺得人的情感是私人的,而且人對於情感的表達是與生俱來的。例如,小孩子一出世就以哭與笑表達自己時的感受。但是,為什麼他成長了以後,反而要別人「教」了? 感情是教得了的嗎? 所以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有些人會說:「因為人成長了以後,只有哭與笑都不能足以表達自己,所以要尋找另外的一些方式,故情感的教育就是教如何表達自己。」情感教育只是教授技巧與方法上的事嗎? 一旦我們承認了情感教育是教授如何表達自己的感情的話,其實我們已經承認了情感教育不只是技巧與方法上面的。因為我們一要求表達,我們就少不免要考慮這個表達能否達到它本身的目的——被別人了解,則我們其實亦已經同意了人的感情雖然是私人的,但仍有能溝通的部份——它的社會性或是文化性。所以情感教育不只是技巧與方法上面的事,同時在感情的本身——即在內容上亦需要教育。

持有這個觀點,愛的教育與情的教育同為情感的教育時,它們的目的不單只是教育人表達自己的愛與情,而是要作為培養人愛與情,因為這兩者都有它的社會性與文化性。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回到原初的問題上:「愛的教育與情的教育有什麼分別?」

在日常的用法上,愛與情是常交換使用,所以分別的界線是十分之模糊。勉強言之,我們認為愛是接近於犧牲,而情則相近於成全。例如,我們會說:「耶穌的愛,孔子的情。」很少人會相反地說的,而我們大都認為基督講愛近於犧牲,而儒家說情則近於成全。雖然這種分界可能只是基於語言上或文化上言之,即在英語中可能沒此之分。

但是我們如果對愛與情作一反省,都會發現這一線索:愛的表達是較情難用語言,尤指概念表達。這就可能表示了愛近於欲望而情則近於理性。故此,在教育的形式上,愛的教育透過感化進行,著重於身教。而情的教育則重於語言上的表達,則是言教。

正如我們一開始指出,情感教育所教的不但只是表達自己的方法及技巧,而且是在感情的內容上亦有所教,而這種論點亦已表明了情感的教育並不是沒有方向性的,因為一旦要對感情的內容上有所「教」,就會排斥了某些人類的感情。而事實上亦是如此。例如,我們絕少聽見有「憤怒的教育」,教人如何憤怒,或是「恨的教育」,教人怎樣恨,但我們卻有情緒控制的教育,這就表明了情感教育並不是教人怎樣放任感情。同理,愛的教育與情的教育的最終目的,並不是要人放任他的愛與情。如果愛是近於犧牲而情近於成全的話,愛與情的教育的方向也是培養受教育者的非自我中心的性格。我們機乎不可能想像愛教育是教人如何自私(愛的教育可以教人自愛,但自愛並不就是自私。),情的教育是教人怎樣虛偽。因為自私及虛偽與犧牲及成全是不相容的。愛的教育最終希望是培養無我的精神,而情的教育則是人己等視的理想。

2000/4/24

(後註︰本文與楊潔深,張彧暋及黃銳合著)

2.17.2014

PHI 4340 教育哲學︰柏拉圖的教育思想


http://www.qstheory.cn/wh/wxlm/wenxin02/tzyd2/201301/t20130115_205917.htm

導論

為何是柏拉圖?

在陳述柏拉圖教育哲學之前,似乎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要研究柏拉圖?」無論是社會體制﹑政治結構﹑歷史背景與文化傳統,柏拉圖與我們都很大的差距,而且經過這幾千年經驗的累積,甚至知識及思想的形態的改變,使得他與我們大異其趣。更重要的是柏拉圖思想中對於共產制度的描寫,特別是公妻的部份,以及其隱示的倫常問題,都是不能被現代的我們所接受。如專就文學來看,則柏拉圖顯然覺得檢查制度有存在的必要,而我們現代則希望與要求的,是言論自由,尤其反對任何愚民的傾向,可是柏拉圖卻認為說謊是執政者的權利。

當然,要欣賞一個思想,我們不能完全抽離實際的歷史時空。其實,就教育的思想而言,柏拉圖的確有他歷史的地位。首先,他的理論是作為一個重要的要的轉捩點。因為柏氏反對由荷馬所記載的,只為貴族的階級,特別是指戰士階層,服務的舊有教育觀念。而這種教育觀念,把教育視為一種私有的權利,並只能世代相傳,所以受教者永遠都是統治的階層的子女。柏拉圖認為受教者受怎樣的教育應該是由才能去決定的[1]。例如,在《理想國》中,接受衛士教育的人就不一定父母都是衛士,而決定於一個人的才能是是適合當衛士,並非只看其階級[2]。

而且,教育是為了維持理想的城邦,這可說柏氏是支持教育是國家的責任。柏氏這種教育觀念,對比起當時的教育環境,已經有很大轉向於自由民主式,而且亦影響了在波斯戰爭(Persian War)後的教育。雖然,在當時的現實上,教育並不是由國家負責,但是,這種新的教育卻是公開的,因為這是開放給所有能力支付金錢及空閒的人[3]。

不單如此,在教學的內容上,柏拉圖對比起當時只要求記誦荷馬﹑學習演說及訓練如何使用武器,又或是進一步為成為領袖而去學習宗教的禮儀等等,已經有很大的進步。例如柏氏認為知識令生命變得完整,或是這名句︰「德性是知識」 (virtue is knowledge)。在荷馬時,知識只是指軍事上的技術,但到了柏拉圖,他則認為是才能﹑公義﹑勇氣及智慧的集合。這是對於觀念的一種革新。當然,現代對知識的看法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例如實證主義認為要有認知意義的才是知識。

所以,無論在教育制度上,或是教育的範圍上,柏拉圖的哲學都有著深遠的影響,例如為什麼教育是公眾的事務,甚或是現代教育的重智傳統,我們都可從他的思想找到其根源。故此,希臘有句成語,道是「不管我思想怎樣轉,回頭必見柏拉圖」。甚至到了二十世紀的懷德海,他認為後世一切哲學,都是柏氏著作的註[4]。

柏拉圖的人性論

教育哲學與其他哲學的分別在於,除了各種哲學的對象與要解決的問題不同之外,在研究的形式與考慮問題的方向都有所不同。一般哲學在考慮實踐的問題時,例如道德哲學考慮道德實踐的問題,未必要顧及道德行為實現的必然性,可能只要求在理論上的可能性就合格了。但是,教育哲學則不同。它必須要考慮自身主張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實現的辦法,否則只是空談而失去了價值。所以,當教育哲學考慮它的主張如何實踐時,即要考慮教育理想如何實現,就會碰到這問題︰「在實踐上有什麼限制呢?」

教育哲學的實踐所碰到的限制是多方面的,歷史﹑文化﹑社會﹑資源……等等,有些未必是從哲學的討論中解決得了。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教育理想在實踐上有什麼限制」這句說話,會發現,我們其實是在問︰「如何令得受教者獲得教育者想要有的可欲變化?」亦即是問︰「受教者有什麼因素決定他學習的進度?」所以,我們就可以把兩方面因素加以分開來處理——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外於個人而又影響心靈的環境因素,例如學習環境。內在的因素是指人類心理發展的界限,例如人類心理的成長,智力﹑情感的發展。明顯地,在教育理想的實踐上要考慮這些問題,有一部份是事實的問題︰例如小童的智力比成年人差,這是心理科學的問題,但是,在什麼時候應該培育怎樣的性質,就會涉及人性是什麼這個問題,即是哲學人類學的問題了。

而且,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也突顯出這種特色,如果我們不對於柏氏的人性論有所了解,我們是無法真正的明白他教育思想背後的理據。故此,在勾畫出柏拉圖的教育思想的大綱之前,亦對他的人性論作一簡單介紹。

盛行於柏拉圖之前的宇宙學派,主張靈魂可以化約為氣﹑火﹑或原子,可是柏拉圖的人性論並沒有受到影響——他既不認為人只是一堆物質,也不認為人的肉體是完全虛幻。當然,靈魂與肉體截然不同,例如,在《法律篇》中,給靈魂的定義是「自發的動者」或「動作之源」。因此靈魂凌駕於既非動作之源,又須被動的肉身之上,並且必須管制它。所以,靈魂是人的無價之寶,亦為人生所首要關心。但是,靈魂與肉體雖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柏氏並不否認肉體能影響靈魂。例如在《理想國》中,體育訓練之所以必要在於良好的肉體是有益於靈魂;相反,他反對某種型態的音樂則是因為對靈魂有害而無益。事實上,柏氏認為靈魂之疾多半是來自遺傳虛弱的體魄與不當的教育環境。「沒有人是心甘情願為惡的;惡人之所以為惡,純粹由於某些身體上的壞習慣與愚蠢的受教方式,人在沒有選擇的餘地的情況下,才對這些惡習無可奈可。」[5]

而靈魂的性質是什麼呢?在《理想國》中,我們可以看到柏拉圖有名的「靈魂三分法」之說。根據柏氏的講法,靈魂包括了三個「部份」——理性﹑勇氣或意志﹑以及情欲。理性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也是靈魂最高成分或形式,使靈魂不朽。意志與情欲則伴隨肉身的死亡而消失。他們三者的關係可從〈費得魯斯篇〉中的比喻詳加解釋,柏氏認為,靈魂的理性部份就好像駕御馬車的馬夫,而意志與情欲則為雙馬。其中以意志為好馬,因為它是理性的盟友,「以中庸方式熱愛榮譽」,如表現在人的生活類型中,則是「愛名者」,是為一般政治家﹑事業家等。而情欲則是一匹則劣馬,是「一切暴亂與蠻橫之友」。好馬樂於遵照御者指示,劣馬桀驁不馴,隨感性情欲而行止,因此必須揚鞭策勵[6]。

報告總綱領

柏拉圖的人性論我想已經陳述過了,因而對於解答柏氏的教育思想中實踐的部份也已有了一個初步的基礎。接下來應該嘗試勾畫出今次報告的大綱。

正如前述,教育哲學所面對的問題與其他的哲學有其不同的地方,尤其是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緊張性。一方面教育實踐應該受教育的思想所指導,但另一方面,教育的實踐又會反過來影響教育思想,因為我們可以肯定,沒法實踐的教育是無價值的。基於這種緊張性,我們不難發覺,教育理想或教育本身受到教育實踐的限制,以上面所引介的觀念作例子,即是人性論所影響,並且是透過這麼一個問題而表現出來︰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或會有人這樣質疑,教育本身是沒有目的。只有有參與教育活動的人,即學生與老師,在活動中有其動機[7]。可是,如果把教育活動理看成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一種特殊溝通,則我們很難避免要回答這類問題︰怎樣的言行舉子算是教育?它有可以明顯加以檢照的典範嗎?說教嘮叨是一種方式,親切叮嚀也是另一種,但當頭棒喝呢?潛移默化呢……等等。這類問題即是表達與理解的問題,所以,我們有時會反對惡劣的學習環境,不只是因為這會阻礙學習的效率,而當受教育者不認為在受教育時,教育活動是否存在亦成疑問。而我們一旦接受以上的觀點時,我們就有理由問教育的目的是什麼,縱使答案可能只是一種規範的形式。

教育有什麼目的呢?對於柏拉圖的教育思想而言,最少可以分開三個方面。第一,就是教育的自身就是目的,這表示教育是有不假外求的內在價值。第二,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個人的理由。最後則是為了城邦甚或國家而言。故此,本報告的第一部份是處理教育的自身就是目的,探討柏拉圖對知識的看法,第二部份處理教育以個人為目的,第三部份則是論述柏氏的城邦論。而最後第四部份則是柏氏的教育思想對現代的教育的啟示及作總結。

第一部份  教育自身就是目的︰柏拉圖對教育的看法

教育的內在價值—使人傾向於理型世界

正如在柏拉圖的人性論中所述,柏氏認為人被肉體所蒙蔽,於是不能認識到世界的真相為理型,此為真正的知識。例如《理想國》中,柏氏曾經提出一個非常著名的洞穴之喻。這個比喻是謂一群囚犯被困在一個看不到太陽的洞穴之中。他們背向洞口,但洞口卻傳來微弱陽光,於是囚犯們只能從牆壁上看到自己的影子。人就像是這些囚犯一樣,被虛假的形象所欺騙而不能面向太陽。太陽所代表的就是真理。而柏氏認為,認識真理便是人生的價值與意義所在。故此,教育之所以有內在價值便在於使人能擺脫感官知覺對於人的愚弄,從而能夠憑著人類理性的充份發揮,並且能夠對理型世界有所嚮慕,最終到達理型世界並認識世界的真相。

從這個比喻之中,可以看到柏拉圖會認為教育的內在價值乃在於它有使人明白理型世界的存在,獲得真正的知識。理型世界的追尋是為教育的首要任務,於是對於柏拉圖來說教育使人從愚昧中清醒過來的,由無知轉變為有知,此種轉變便是教育的內在價值之所在,亦令教育自身就有其目的。

當然,有一點是值得留意,教育的最終目的雖在於到達理型世界,但是受教育者到達理型世界是沒有必然性的,例如要受教者會受自身的才能所限,例如虛弱的身體,故此在《理想國》中,柏氏認為經過精挑細選的哲王才能真正的認識理型。因此,對於一般百姓來說,教育的內在價值更大的程度是建立於它能使人的理性得到發揮,而柏拉圖所認為這才是教育的內在價值所在。

柏拉圖的知識論及其教育思想

既然教育以自身作為目的便是令人從無知中解放出來,因此柏拉圖的知識論與教育思想必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以下的部份便會探討柏拉圖的知識論,尤其是指知識的獲得方法以及以此作為基礎的教育思想。

1知識的性質

知識的性質不局限於一般的智能知識之上,即是指對一般事物的認識,其中包括了數學知識﹑物理知識以及一般的常識等;而亦同時是真理知識獲得能力,其所指的是對於理型的獲得能力(理性)。故此對於柏拉圖來說對於「知識」的定義要比現代的定義為廣,而同時他將理性的能力作為知識去理解,那是與現代人的想法是有所出入的。
 
2知識的獲得方法—回憶說

人是如何獲得「知識」呢?柏拉圖的論證基於一項很特別的假設︰人的靈魂是不朽的,於是人的「知識」得並非是今世所獲得。反之,因為人不過是其軀殼的不斷轉變,而非其內在的精神生命,所以「知識」在今生以前靈魂已經獲得了,而對人自出生以來的「無知」並非真正的沒有「知識」,而只是人一時遺忘而已。例如在Meno中,蘇格拉底教Meno的一個年青奴隸幾何知識的一段,柏拉圖借蘇氏之口指出,「知識」早已記憶於靈魂之中,教育只雖要做的是幫助人回憶而已,因為在蘇氏這次的辯論中,他未曾向年青的奴隸道出這個幾何的定理,而是由理性自己發現的。

所以,嚴格來說,知識的獲得並非真正的從無知的階段「跳躍」有知的階段,而是回憶起前世一些己被人遺忘,但在今世仍有一些糢糊輪廓的知識。這便是柏拉圖認為的知識的獲得方法。

3回憶說意義下的教育

正如前述,柏拉圖將理性的能力理解為知識的一種,而回憶說的重點在於喚醒前生早已獲得的知識,所以教育的其中一樣工作便是對於理性的能力的培育。教育使人對真理知識的獲得能力得被喚醒,這時候,人類便可憑著這種能力面向理型世界,而人便可正式的擺脫肉體的牢絆而回歸真理。這便是教育對於柏拉圖來說的意義。

4教育在柏拉圖知識論下所遇到的一些困難

在柏拉圖的知識論影響下,教育對於他來說有其得特別的性質,但是亦同時發生對教育思想很大的局限性,以下的部份便集中於討論柏拉圖的教育思想在其知識論的影響下所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

i教育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在回憶說為基礎的教育思想,教育只是對於人類既有知識的喚醒和激發,
在這個意義下教育是什麼意思?而且更重要的,是否必要?

譬如,我們忘記了把自己的鎖匙放在哪兒,有人暗示我們說原來放在桌子上,而我們亦因此而記起了,那麼我們是否受了教育?而且,知識的回憶必定是通過教育的嗎?如果教育只是一種激發,施教者未必有辦法保證或估計的教育的成果,這種教育有必要嗎?抑或可以取消一切特定的形式的教育活動而由一般的行為所取代呢?這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ii柏拉圖的教育思想面臨現代知識論的挑戰

教育對於柏拉圖來說是應該有兩部份的,其一是如果教育對應理性的能力來說,回憶說或有其合理性。因為理性是人類天賦的能力之一,於是教育若是使人能把理性能力加以喚醒並將之發揮至盡,即使好像柏拉圖般把教育理解對於這種力的激發或「回憶」,回憶說亦可被理解。

但是如果知識是有如異於柏拉圖的近代的知識論宗派的,特別是康德與經驗主義者,皆主張知識有天賦的部份與經驗的部份,甚或只是為經驗所得,則柏拉圖的知識論在現代的知識論的挑戰下,其教育思想亦同時面臨極有的批評。一如經驗主義者及康德的理解,因為一般的知識的獲得難令人相信為天賦所具有,而知識為經驗所獲取的更為合理。

第二部份 教育以個人理由為目的︰
Virtue is Knowledge

個人理由是什麼意思呢?快樂﹑逃避痛苦﹑張顯上帝的大能……甚至乎生存﹑榮譽﹑戀愛……沒錯,如果教育是追求異性的工具,則就可能有理由支持男女同校……諸如此類,數之不盡。但是,我們都可以嘗試把這些理由歸納於這個概念︰美好的人生 (good life)。無論教育以什麼樣的個人理由為目的,也不能違反這個概念。因為如果其他情況不變的話,受教者的人生在教育後會變得更差的話,那麼受教者為了什麼而受教育呢?更重要的是,他還會有什麼動機接受教育呢?就算他的人生在受教後並沒有改變,最少也把時間浪費掉了,所以,沒有獲益的教育是不可欲的[8]。

幸福的人生

接下來要問的是︰對於柏拉圖來說,怎麼樣的人生是美好的?首先,柏氏一定會同意美好的人生並不會有害於己,這是從概念上分析得來。所以,對於柏氏來說,美好的人生就是幸福(happiness)的人生。

而幸福的人生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柏拉圖認為若靈魂行其所當行,止其所當止,則其生命就可以完滿和諧。所以人要達到人真正的幸福,就必須要追求人生的至善。所謂至善,試用在《菲勒布斯篇》中的對話解釋︰雖然蘇格拉底與普洛各斯 (Protarchus)都認為「善」必須是靈魂的一狀態或處境,但是普氏主張善在於快樂,而蘇氏則主張在於智慧。柏氏透過蘇格拉底指出,純粹快樂並不是人所真正追求的生活,因為只有肉體上的快樂,是與人的其他異於禽獸的價值的不相干的,甚至能否稱得上做「人的生活」也成疑問。「因此(這)不是人的生活,而是海肺或牡蠣的生活」[9]。所以,至善一方面是指一個人作為理性與道德存有的而言的人格,獲得真正的發展。

當然,沒有快樂成份的人生也並不是幸福的人生。雖然理性是人最高部份,同時也是作為沉思默觀「理型」的能力,亦表示是人的最高能力。但人終不是純粹理性的在,必然會受到情感與欲望所限制。所以,幸福應在於「調和」或「混合」理智與快樂,而不是各執一偏。

幸福﹑知識與教育

正如前述,「幸福」的英文 “happiness” ,這個概念在希臘文 “endaimonia”,或許應該翻譯做 “human flouring”[10],當然中文就可能沒有這個問題。但是作為概念的釐清,把幸福與追尋快樂加以分開,是有必要說明的。而拍拉圖認為,幸福是包括在一生中活得好與做得對兩個部份,並不是從財富﹑權力﹑或是好運而獲得的,而是人透過理性的能力,決定人的行動。

為什麼一個人越有理性,他的人生就會越幸福?譬如,一個越懂得醫治病人的醫生,他就應該越懂得怎樣利用藥物,因此亦有可能他越能夠透過藥物傷害自己[11]。那麼越理性的人,可能人生越不幸福。

但是,柏拉圖是反對這個論點。因為柏氏認為人是不會真心真意做出他認為有害於己的事,簡言之,就是明知故犯。縱使,人如果做出了有害於己的事,因為他並不知道這是有害於他,所以從惡可以說是基於無知。所以擁有真正知識,我們才能分別什麼對我們真的有利,什麼對我們有害。

雖然一般知識最起碼可以是成就美好人生的有利條件,例如,一個人對幾何學中曲線與直線的各種畫法都了解,這可能有助於他閱讀地圖。但是,如果他絲毫不懂得如何應用於日常生活,那麼他可能連回家的路也找不到。所以,柏拉圖也認為學習技術的重要性,例如衛士要學習武器的應用。

故此,教育要顧及這兩方面。而其所要做的工作,是以對靈魂作正確的培育為手段,以達到人的幸福為目的。

德性是可以傳授的

在《普羅塔哥拉》中,蘇格拉底反對普羅塔哥拉和辯士們的看法,他認為直正的正義不可能是不敬的,而虔誠也不可能是不義,一切德行必有某些關連。譬如,真正的勇氣並不是有勇無謀,而是在戰場上明知危機四伏,卻仍然堅守崗位。所以勇敢必與智慧有一定關係。當然,柏氏並不否認每種德性都有它本身的特性,例如勇敢就不是良,但是,所有德性卻共成一個整體,因為它們都是同「善惡之知」,這種知識的不同的表達。

即然知識可以透過教育傳授,而德性是為知識的一種,則德性亦可傳受。

教育在柏拉圖的幸福論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難

正如在知識論的部份,柏拉圖在他的幸福論作為基礎底下,其教育思想亦有數種問題出現。

大體來說,我們認為柏拉圖的對德性的看法可以歸於「德知合一論」,即是說他認為德性是知識的一種,可以用口述及說理的方式傳授,用柏拉圖自己的講法,則是透過辯證法而理解至高的理型「至善」——一切善事之所以為善的理由。

當然,我們不是反對德性中有知識的部份,正如柏拉圖所認為,勇氣沒有智慧只是有勇無謀,簡言之就是不可欲的,或是沒有價值的,但是,德行是否就是知識呢?是否就只需要透過理性的活動就能完全明白德性的所有含意?而且更重要的是,什麼是「完全明白德性的所有含意」?我們是怎樣證明一個人有勇氣的呢?不就是透過他的行動來理解?所以,我們就應該問︰一個人是否在他知道德性的內容之後,就必然會跟著實踐?這是知行是否合一的問題。

柏拉圖的回應可能是肯定的,因為他認為人是不會明知故犯。這裏有幾個疑問出現了。第一,他所謂的「真知識」是否存在的呢?這是知識論的問題。第二,人的行為有大部份是出於感情與欲望,這是柏拉圖自己也承認的。理性決定行為的能力是很小的,尤其是我們面對選擇的時候。所以,縱使我們知道其中的利害,我們也未必不是明知故犯。

當然,如果我們退一步想,正因為這個理由,柏拉圖會認為教育的工作就是如何去約束感情與欲望,服從於理性的統御之下,才能到達真正幸福的人生。故此,我們著實要去考察教育的內容與其方法。

第三部份 教育以城邦的理由為目的︰正義的張顯
   
城邦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正如柏拉圖所認為,正義的人的人生是幸福的人生。既然教育可以個人幸福作為目的,則達到正義的人生亦為教育的目標。但是,正義是什麼?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認為探討個人的正義是很困難的,所以,以一個較大的單位——城邦作為考察的對象。把個人比做城邦,考察城邦的正義才能反過來對正義的人生有了解。

這種比擬的另一個理由,亦是因為柏拉圖認為,人是社會的動物,人無法孤立地去尋求個人的幸福。故此,個人的幸福必須建基於正義城邦的建立上。因為若城邦內的公民皆是不仁不義之徒,則城邦必會墮落,為外人所侵佔。如此,公民將變成奴隸,幸福人生亦無從說起。因此,柏氏的教育思想與其國家論緊扣在一起。在這裏柏氏的城邦教育有雙重意義,第一,城邦教育是達致正義的城邦,而正義的城邦最起碼是個人幸福的必要條例。第二,因為城邦就是個人的放大,正義的城邦就是正義的人生,而正義的人生就是幸福的人生,故正義的城邦亦可說是個人的幸福的充份條件。

城邦的正義與正義的人生

柏拉圖所謂的正義的城邦意指城邦內的三個階層,即統治階層﹑衛士階層和勞工階層,它們各安其分,不互相僭越其他階層的職責,而是處於一種各展所長,互補不足的和諧狀態。為了解這種和階,我們試就各個不同的階層的不同職能作出界分並加以說明。

1勞工階層

城邦存在的理由是因為人的生活所需並無法獨立完成,因此必須通過互助合作,才能維持生活。而他們居的地方,稱之為「城邦」。故此,城邦存在的最初目的是個經濟的理由,因此亦產了分工與專化的原則︰一個人只專心從事一樣工作才能有較好的結果。所以,勞工階層是作為城邦裏的生產者,主要透過分工負責維持城邦的經濟,與及提供統治者和衛士的必需品。

2.衛士階層

從分工合作的原則中,我們可以找出戰爭的因素,那麼城邦就需要戰士了,而由戰士所構成的階層,柏氏稱乎它為「衛士」階層。衛士的職責無疑是保衛城邦與市民的安全。故此,他們雖要對敵人勇猛,對城邦內的公民則要溫和。要能分清敵我,能分辨出什麼是可怕,衛士除了具備戰爭的知識與勇氣之外,還當愛好智慧。

3統治階層

柏拉圖認為,統治者應該由較高級的衛士中選出。統治者負責制定城邦內各種政策和制度,如安排工作﹑婚姻﹑生育等。所以,如要制定出對市民有利的政策,統治者必須知道何謂真實與良善——了解至善的理型,換句話說,他必須是哲學家。

我們曾說,柏拉圖把個人比擬做城邦,城邦就是個人的放大。所以,城邦中的三個階層就代表了靈魂的三個部份,統治階層代表理性,衛士階層代表情感或是意志,勞工階層則代表欲望。而柏氏認為,因統治階層要對至善的理型要有知識,故此必須要有智慧。而智慧就是靈魂中理性部份所應具備的德性。衛士要勇敢,故需要勇氣。勇氣屬於人的意志部份。勞工階層則需要聽命於統治階層,故節制是它與人的欲望應具有的德性。我們也說過,城邦的正義就是各階層和安其分,不作僭越的事,而正義對於個人而言亦是,正義作為共有的德性,出自靈魂每部份皆和諧而圓滿地執行任務,簡言之,就是透過理性的統治,意志與情欲部份都聽其所令。這亦與柏拉圖在幸福論中的教育方向相同。

以達到正義為目標的教育藍圖

柏拉圖既然認為正義是各階層盡量發揮自己應有的德性,則教育亦應以培養各階層的美德為目標。雖然,在《理想國》中,柏氏只是集中討論衛士與統治者的教育,但是,如果我們把柏氏認為教育應該由才能決定及階層之間可互有昇降的因素也考慮,則教育並非是衛士階層的專利,而我們亦有理由相信衛士在幼年的教育其實亦是所有公民可獲得的教育。

正如在導論中所表示,教育思想與教育實踐之間有一種緊張性的關係,即是現實上的限制,而柏氏的教育藍圖亦表現出他對這方面的理解,所以按照了人的年紀與理性發展程度的不同階段,作了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教育。

1音學教育

人在幼年時的可塑性是最高的,其性格與取向大部份都是受這個階段影響,故此,柏氏亦對這個階段有很詳細的討論。柏氏認為在幼年時期,都要接受「音樂」的教育,兒童所聽到的故事必須是有關美德楷模的故事,這樣有助於陶治兒童的心靈,令他們有好善惡惡的能力,而所有的故事亦必須有助於培養兒童敬神﹑孝親和尚友的品性。故此,柏氏對音樂教育定下了種種的限制。

例如,故事的內容必須把神的本質表達出來,這才有助於培養兒童敬神的品性,更重要的是他們以此為榜樣,以行善為他們的責任。故此,柏氏認為,荷馬的詩中,有許多扭曲神祇的本性的內容,如把神祇醜化﹑描寫神祇妒嫉﹑撒謊騙人﹑神祇之間的相鬥等等,都應予以刪除。同時,為培養兒童的勇氣品性,故事的內容亦不應描寫地獄比人間作奴隸更恐怖,免得兒童怕死而貪生;亦不應描寫英雄或神祇哀傷嚎哭的情景,免得兒童變得懦弱;而涉及縱情恣欲的故事情節,亦應刪除。

另一方面,柏氏對於故事的體栽﹑歌詞﹑調子和節奏都有嚴謹的限制。故事的體裁應兼具模仿與事,事應多於模仿。因為模仿容易使人迷失自己,並與一個人只應從事一樣活動的原則不符。但如要模仿,則只應模仿正派的語言﹑行動,而不應模仿奴隸﹑壞人和瘋子。至於歌詞和調子,柏氏則認為應避免哀傷和悲傷的句子,亦應刪去靡靡之音。節奏方面,則從簡樸﹑有秩序的勇敢生活節奏,因為這些都有助於培養兒童勇敢的品性。

當兒童年紀漸長,就可以教授他們數學﹑幾何,但是不應以強迫的教學方法,而應使這些早期的抽象教育像遊戲一樣,誘發他們學習的興趣。

2體操教育

與音樂教育同樣重要的體操教育,由於柏拉圖認為兒童的身體發育未完備,故不應過早。當年齡到達十七﹑八時,就可以接受體操教育,當中包括作戰的技巧。正如在柏氏的人性論中所述,肉體與靈魂之間有一互動之關係,所以體操教育故然以強健體魄為目標,但更重要的是透過體操活動,陶治人的心靈,使其變得剛強勇敢,用以克制各種欲望。故此,在許可的情況下,帶青年到戰場觀戰,亦為其中一種教育的方式。

而體操教育的另一個重要性,就是與音樂教育互相補足彼此的不足之處,因為只有音樂教育,人雖然會變得溫馴,但亦變得懦弱;同理,只有體操教育,人雖然變得剛強,但亦變得粗暴。故此,兩種不同性質的教育同樣重要,亦為全公民必要有的教育。

3高等教育

衛士不單要英勇善戰,亦要具備智慧,故此衛士的教育可以說是學習辯證法的預備課程。而有系統的數學﹑天文等知識的學習,是高等教育的目標。此因為從數學等抽象的教育之中,令人離開感知世界,作為了解理型世界的一個中介,是獲得至善理型的必經階段。接受過數學教育的人有成為衛士的資格,但之後由二十到三十歲,仍要接受種種試採與考驗,證明面對種種誘惑都堅定不移。

4辯證法與統治者的教育

既然柏拉圖認為統治者必須要是哲學家——所謂的「哲王」,所以統治的者教育,其實即是柏氏心目的哲學教育,此為訓練哲學家的教育。

柏拉圖認為,辯證法的學習,是為通向哲學家的唯一途徑,亦是通往了解真理的唯一方法。為免學習者對從前所接受的德行產生懷疑及免於青年只愛與人爭辯,沉醉於口舌之爭。故此,必須只在衛士之中選出具有思考能力及心智成熟的人才能接受辯證法的教育。受過為其五年的教育後,即約由三十到三十五歲後,學生將被派到政府各個部門擔任適當職務,以吸取人生經驗,並從中試探他們在遭遇到誘惑﹑貧窮﹑安逸和危難之中,是否仍堅持立場還是隨俗浮沉。經過十五年的實際工作之後,到大約五十歲時,若他們之中有人能終生以城邦的最大利益為己任者,將可成為哲王,統治城邦。

第四部份 柏拉圖對現代教育的啟示

知識﹑幸福﹑正義與哲學

我們己經對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作了一綱領式的概說,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以真理﹑人生及群體這三個面向為核心,開展了對應各種問題的教育方法,及勾畫出實踐此教育思想的藍圖。那即是說,我們已了解到三個最基本的問題之中其中兩個——為何?如何?,剩下來的就是要解答︰對於柏拉圖來說,教育是什麼?

教育以自身為目的﹑以個人的理由及以城邦的理由為目的,正如我們業已討論過的,即教育是為了知識﹑幸福與正義的獲得的必經之路。但是,它們三者之關係並非是截然三分。例如,知識與幸福之間的關係︰幸福的人生必須要有知,因為要有知識,我們才能分辨出何者對己有益。而對真理有知的人生,柏氏認為亦是最幸福的人生,因為人生本來的目的就是面向理型世界。知識與正義的關係亦然,因為德性是知識。至於幸福與正義的關係最明顯,因為正義的人生就是最幸福的人生。當然,這也不是說他們同是一事,然而,它們卻可以被看成是一個整體,在這裏而言,就是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是什麼呢?其實我們已經提過了,而且一旦了解到知識﹑幸福與正義之間的關係後更加表露無遺。沒錯,對於柏氏來說,教育的本質就是哲學。無論是管理城邦,達到人生的幸福,與了解世界的真相,我們都需要真正的知識——對理型世界的了解,譬如是要了解至善的理型。而對理型有一知識,必須通過辯證法,而辯證法本身,不就是哲學嗎?

當然,對柏拉圖來說,哲學有幾個層面的意思,例如,《理想國》中,統治者所需要的品質是愛智慧,而愛智慧就是哲學,哲學在這義意下類近於品性﹑或者氣質。而這裏所謂教育是哲學,其意思可能較接近哲學方法。當然哲學的態度——自認無知,或者說是自知之明,亦為教育的所必要。因為如果人們認為自己知道或者正確,縱使他們實際上是無知的,那麼他們並不能真正開放心靈去學習。

接下來,就是探討一下柏拉圖的教育思想對於現代的教育,尤其是香港的教育有什麼啟發性。我們會從三個方面討論這個問題︰教育的內容上﹑制度上與方法上作出討論。

全人教育與五育觀

全人教育與五育觀都是現代香港常見的教育理念與「大方向」。所謂「全人教育」,是由王國維在《論教育之宗旨》中首先提出,其意為教育的宗旨在做使人成為完全人物。所謂「完全之人物」,就是「謂人之能力無不發達而調和也」[12]。即是說,要完全地發展人的能力。而接著王國維更提出了,人的能力有精神及肉體兩能力,而精神就可分之三個部份︰知力﹑感情與意志。對應這四種能力,則為智育(知力)﹑德育(意志)﹑美育(感情)與體育(身體)。而剩下來的群育,在何時與前四育構成五育觀,則無從稽考。

全人教育與五育觀所表達的人性論與教育的理念,在型式上與柏拉圖所勾畫的教育放向有相類似的地方,例如把人分開知﹑情﹑意三個部份,當然,可能這是因為王國維受到德國哲學的影響後的結果,認為完全人物之教育是這三個面向之互相交錯。雖然現代的全人教育與五育觀都以此為基礎架構,但是,在內容上不旦與王國維的理念的有很大出入,更與柏氏的教育思想有相違背的地方。

「然人心之知情意三者,非各自獨立,而互相交錯者。如人為一事時,知其當為者知也,欲為之者意也。而當其為之前又有苦樂之情伴之︰此三者不可分離而論之也,故教育之時,亦不能加以區別。」[13]回看現代的香港教育,只重知要不重其他的發展,雖然有口號式的提倡,但是教育的價值在於實踐,則香港的教育與五育觀是貌合神離。縱使,香港的五育教育得到預其的發展,但就思想上而言,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亦有香港的五育觀參考的地方。

柏拉圖的教育思想是基於他對人性的理解,理性,意志與欲望。為什麼要把靈魂分的性質一分為三?就是因為靈魂內的衝突太明顯了。正如在人性論的部份所舉的馬車的比喻,理性﹑意志與欲望互想之間時常發生衝突,而教育則是為這種衝突作出最有利於人生的排解,以求達至幸福。但是,不論王國維的全人教育或是連王氏提出的四育要互相調和發展也沒有考慮到的現代香港五育觀——只求五育的以盡量發展,他們也沒有注意到在人性中,德﹑知﹑體﹑群﹑美,這五個面向亦會否發生衝擊?

精英教育是否正確?

明顯地,柏拉圖的教育思想鼓吹精英教育,尤其是在教育的制度上表現出這種性質。例如,整個教育過程是不斷從受教者之中篩選出精英分子,接受下個階段的教育,直至成為哲王為止。這種採取以只從能力判斷受教者的應有的學習方向模式,與香港當前的教育不謀而合。但是,作為一個受教者而言,這種制度的教育是否為最益呢?會不會對受教者的意願加以抹殺?正如現代教育哲學家John White所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人的自主性[14]。而精英教育會否對人的自主性的一種壓制?我們並不是忽視人與人之間的能力差距,但是,在教育的制度設計上,能否做到兩者兼顧?

在教育的方法上的啟示

正如在制度層面的反省裏說過,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以人的能力為教學之判準,這種想法不單在制度上顯現出來,亦表現在教育的方法上。柏氏在考慮如何達到某種德性時,純以能力為考慮的條件,而不理會受教者的意願,故此,明顯的引入「最有效率」這概念。例如,考慮怎樣培育人勇敢時,其實即在思考怎樣的做法最有效?答案當然就會變成禁止他聽某一些本來是優美的詩,又或者帶他們上戰場。而這個問題最明顯的地方,莫過於考慮如何教育衛士時,引入「教育衛士如同教育看門狗一樣」的原則,因為他們都需要相同的德性——對敵人勇猛,對朋友溫柔,即是把教育人如同訓練動物一樣。這都是對人的自主性的一種壓制。所以,現代香港教育在提倡資源增值的同時,亦要考慮人的自主性,因為,最能增值資源的方法,必然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當然,這只是柏氏的教育思想的其中一面,在另外一些面向,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學習。例如,柏氏對於遊戲在早年的教育中的重視,正如在《理想國》中,柏氏認為早年教授數學與幾何知識不應該是強迫的方法,而多採用遊戲。因為,遊戲的其中一種特性,就是兒童從中自發地表現出對於他們來說的什麼是內在的快樂,而我們亦因此知道兒童的性向。而且,則從遊戲中,培養他們學習的興趣[15]。

“Where lessons have been devised in ciphering for mere babes-in-arms which they can learn with a good deal of fun and amusement, problems about the distribution of a fixed total of apples and garlands among larger and smaller groups… They have a game in which they distribute mixed sets of saucers of gold, silver, copper and similar materials… in this way they incorporate the elementary application of arithmetic in children’s play” (Plato, ‘Laws’, 819.B, C)

而另一個從柏拉圖的教育方法中所獲得的啟示就是他的辯證法。與在兒童及初級教育不同,教授與受教之間的關係必須更加緊密,真正的學習在這階段不能只從書本中或是規條。因為柏氏認為,書本不能與讀者互動,無論在表達出它真正要表達的地方,或是改正把它錯誤理解的讀者。故此,真正的學習應該是透過不斷的互相討論,或者柏氏所謂「辯證法」中,才能達到教育的真正目的。

正如在這部份一開始所講,柏氏的教育思想其實可以看成哲學的教育。因此,要改善一向被人把香港教育的失敗所歸咎於的原因——填鴨式教育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提倡哲學的教育。

參考書目
1.Plato: Meno
2.Plato: Protagoras
3.Plato: The Republic
4.Morse, Jane Fowler: The ends of education: An historical framework from Plato to Dewey for analyzing educational reform (A Bell & Howell Company, 1995), Ch. 2.
5.柏拉圖著: 侯健譯:《理想國》(台北: 聯經,民85)
6.Frederick Coplestion著: 傅佩榮譯: 西洋哲學史(一) (台北: 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84)
7.Haydon, G: “Aims of Education”, in J.J.Chambliss (ed):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An Encyclopedia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6)
8.Richard Peter: Ethics and Education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66), Part one: 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9.王國維: 〈論教育之宗旨〉,載於: 商友敬編選: 《教育古文選》,(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p.211~214。
10.John White: The Aim of Education Restated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82)
11.Robin Barrow: Plato and education, (London, Henley and Boston, 1976), Ch.5.
12.Bernard Bosanquet: The Education of the Young in The Republic of Plato, (Cambridge, 1932), Notes and Introduction.
13.Kieran Egan: Education and Psychology, (London, Methuen & Co. Ltd,1983), 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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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rse, Jane Fowler: The ends of education: An historical framework from Plato to Dewey for analyzing educational reform (A Bell & Howell Company, 1995)p.13.
[2] 但在另一方面,柏拉圖則認為人的才能有一定程度是來自遺傳的,所以大部份的衛士的父母都是衛士。雖然選擇受教育者的原則不一樣,可是其選擇的結果可能沒大分別。
[3] Herri R. Marrou: A History of Education in Antiuity(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56), p. 46-48
[4] 柏拉圖著: 侯健譯:《理想國》(台北: 聯經,民85),p.6
[5] Laws, 775 b ff.
[6] Frederick Coplestion著: 傅佩榮譯: 西洋哲學史(一) (台北: 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84),p.265~269。
[7] Haydon, G: “Aims of Education”, in J.J.Chambliss (ed):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An Encyclopedia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6), p.11~13.
[8]可欲的教育這個特點︰受教者必須是自願的。可參考Richard Peter: Ethics and Education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66), part one: 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9] 21 c 1-8
[10] 同註1,p.16.
[11]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亦有提問過類似的問題。
[12] 王國維: 〈論教育之宗旨〉,載於: 商友敬編選: 《教育古文選》,(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p.211~214。
[13] 王國維: 〈論教育之宗旨〉,載於: 商友敬編選: 《教育古文選》,(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p.212。
[14]請參考: John White: The Aim of Education Restated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82)
[15] Robin Barrow: Plato and education, (London, Henley and Boston, 1976), Ch.5.

2000/4/24
(後註︰本論文與劉雪兒、張夢欣及林銘光合著)


2.14.2014

PHI 4340 教育哲學︰人生意義與人性價值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hhho/img/stairs.gif

生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我們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先了解「意義」一詞的歧義性。

如果我們只把「意義」理解為「意思」、「目標」,人生意義當然是五花八門:追求財富、享受快樂、逃避痛苦、表現真善美……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人生意義,而且這些人生的意義亦可以是互相衝突、互相矛盾,並且可能沒有一致性可言。固此,這裏所問「人生有什麼意義?」其問題不是在問人生有什麼目標,因為從它的定義本身,我們亦己能分析出這個問題是沒有一定的答案。而要令得這個問題有意思,則可能而是在問「人生有什麼價值嗎?」。

我們或者都會認為,要談人生的價值就不能不談人生的目的,因為我們都可能覺得價值是要對應著目的而言,我們很難想像一個沒有目的的人生是有價值的。但是,人生目的不就是人生目標嗎? 或者問,人生目標與人生目的有什麼關係?當然,若果我們只把人生目的理解到「目標」這個程度,固然人生可以很有目標,但我們仍可能覺得這樣的人生可以是很空虛的、沒有價值的。譬如: 在中日戰爭時期,有位中國的軍火商人賣武器給與日本軍隊,這位中國的軍火商人可以是很有人生目標,例如成為日本軍隊第一大的軍火供應商,但這樣的人生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就可能是沒什價值可言。

所以,有人曾說:「一個人可以很有人生目標,但是沒什麼人生目的。」

經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要問「人生有什麼意義?」,似乎亦要先解答人生是什麼?

從記號學的角度來看,人生當然可以理解為一連串記號行為。而這一連串的記號行為,則可以從兩個層面說:「認同」與「了解」。「認同」的意思是自我的認同,而「了解」則是別人如何了解自己。這兩種過程,亦可用閱讀故事作為比諭。人生裏所發生的事的集合就好像一個故事,人就是透過「閱讀」這個故事去了解自己及使得被別人所了解。

而我們一旦理解人生為被「自己」及「別人」去了解的故事時,我們要講人生的意義或人生有什麼意義的時候,就不能完全的抽離脈絡去想。即是說,人生要在一個脈絡之中才能說出它的意義。正如之前所舉軍火商的例子中,那位中國軍火商人的人生是否有價值,就可能要在中國人的文化這個脈絡而言。

但是要在怎樣一個脈絡之中談呢?

我們可不可以只從純個人的角度談人生的意義呢? 不能。 正如之前所說,一個個人認為很有意義的人生,它可以是毫無價值的。所以,我們必定要到別一個較大的角度。

那麼可以從社會、傳統,這個脈絡嗎? 當然,這樣一個了解比起只從純個人的角度為佳。我們雖然一方面受著社會、傳統所制約,但是,明顯的,我們亦能對社會、傳統等作出批評,而社會及傳統的確因而有所進步。例如,我們不會覺得在食人族中,過著食人的生活的人生有什麼價值,縱使食人這個活動在食人族之中有它的意義及價值。但為什麼我們覺得這樣的人生沒有價值? 因為我們這個時用了另一個更大的脈絡去看待這問題。

這就是從「人性」這個脈絡著眼。

從人性著眼,我們可以批評食人族食人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可欲的,因為它違反了人性的價值。雖然我們覺得這樣對食人族的批評是合理的,但是為什麼食人族食人的行為就是違反人性價值? 或者問,食人族食人的行為違反了怎麼樣的人性?

這時,我們要處理的就是「人性價值是什麼?」這樣一個問題。

到這裏,我們對於「人生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還沒有作出什麼解答,我們只是從語言上的分析入手,去探討在怎麼樣的條件下這個問題我們才能討論。然而我們亦只能追溯到要談人生的意義,則要解決人性價值的問題。而兩者似乎有密不可分之關係。

最後就是社會及傳統與我們對於人性了解所產生的緊張性關係。我們有沒有可能不從任何一個脈絡(社會、傳統)去理解人性呢? 如果不能的話,對於人性所要求的普遍性特性,即不論對任何民族或傳統都有效,有怎麼樣的影響呢? 這些都是在解決人生意義與人性價值的問題之前先要解決的。

2000/2/15

2.13.2014

PHI 4340 教育哲學︰試論柏拉圖對現代香港道德教育的啟示


http://txbb.baike.com/article-844615.html

在這幾年時常聽到青少年的道德意識不斷下降的報導,而且問題日趨嚴重,例如吸毒人數上昇﹑暴力事件頻繁或是賣淫少女年青化等等。當然,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可能是受著大眾媒体對放任人生的鼓吹所影響,又或社會對青少年問題的冷漠,例如對社工的資源分配不足等。但無論是誰的負任,教育必然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之一。所以,有人就歸咎於現時的教育制度、教育模式是否過份的著重知識的傳遞,而忽略了道德的教育。故此,反省批判現時道德教育是為解決青年問題的第一步。

其實,在香港實行道德教育所遇到的困難是多方面的,例如,不論是政府當局﹑納稅人﹑家長﹑甚或老師與學生自己,對於道德教育的成效,都是採取負面的態度。所以雖然在口頭上,香港的教育是支持道德教育,比如提倡五育中的德育,但事實上是名存實亡。

以上是就資源上的問題而言。但造成資源的問題的原因,其中之一的可能是香港人對於道德教育的成效產生疑問,這大概可以從兩面作出解釋,歷史與思想兩方面。在實行道德教育時,我們知道傳統是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要說為道德的問題提供答案,就算是實行道得的思考,教師與學生也必須有一個脈絡所依循,而這個脈絡就是傳統。而且,我們不難發現,對於越年幼的教育,傳統的重要性也越高。正如柏拉圖所認為,人在幼年時的可塑性是最高的,其性格與取向大部份都是受這個階段影響,故此,道德教育亦應由這個階段開始。因為這個階段的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陶治兒童的心靈,令他們有好善惡惡的能力,所以傳統的重要性實在比在較後階段的教育為重要。可是,香港的特殊歷史環境,在一百多年前的傳統是儒家的德化教育,接著在殖民地時期,儒家的影響力慢慢隱退,而教育制度為英國或是西方式著重人的自主性,但這個傳統還沒有穩固,香港回歸了,教育的傳統又一次要改變。這種歷史環境,傳統不斷改變,對於道德教育的實行而言,是害多於益的。

而在思想方面而言,由於傳統的不斷改變,所產生的環境是價值的多元性。正如近代西方的思潮所得出的結果,在面對價值並不是知識,又沒有其他方法判別其優劣,價值的多元性的社會環境就成為一種對道德教育的困境︰以什麼傳統作為道德教育的脈絡呢?在香港更重要的問題出現了︰西方著重自主性的教育傳統與儒家的德性教化傳統互有衝突的地方。這裏所謂衝突並不是指在概念的層次上,的而且確,我們可以想像一個既自主又有德行的人,即是說這兩個概念沒有矛盾,而且,如果一個教育制度能夠培養出一個這樣的人,我們無疑會歡迎這種制度,即是說這種制度亦是可欲的。但是著重人的自主性的傳統所推演出來的教育原則,教師應盡量避免灌輸任何一套價值觀給與學生,因為這有害於學生的自主性的發展。

另一方面,道德教育出現疑問,由於在多元價值的環境下,教育是沒法回答這個問題︰什麼是美好的人生(good life)?根據教育哲學家John White及他認同的自由主義的傳統,美好人生被理解為「令得每個人重要或是意願的欲求得到滿足,並考慮他作為整全的生命」“the satisfaction of one’s most important (or wanted) desire, taking one’s life as a whole.” [White, 1990, p.30]。此為一種形式的表述,因為每個人都有他們獨特不同的欲求,所以何種人生最為適合他們,只有他們最為清楚。故此,道德的教育一方面要求受教育者要由無知,優柔與寡斷之中解放出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尊重他人﹑不干預別人為道德實踐的總原則。在教育者的角度而言,教師不應該為受教育者決定何種人生最為美好。所以,教育者就應盡量避免灌輸任何一套價值觀給與學生。因為,在多元文化的道德研究中,沒有似乎一個普遍可以接受或是有充份的理由給教育者,某一套的價值觀所引申出的人生是對學生最好的,似乎只有給學生自我決定比較佳。

但是,以儒家為首的中國文化傳統的道德,強調人在道德實踐中,找回已經失落於現實生命的道德主體,即是本心,再而擴充存養。這就是所謂逆覺體證的進路,所強調的是體證與實踐的功夫。所以在教育上無可避免的是要求學生實踐,而這種要求在西方傳統則會視為一種對學生的價值灌輸。而在儒家傳統的眼中,西方的重自主性的教育則可能是一種對道德的放任。

正如前述,柏拉圖幼年教育是非常重視的。不但如此,柏氏對於教育的方法也對當前道德教育的困境有啟發的地方。讓我們先對柏氏的教育思想作一概述。

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以真理﹑人生及群體這三個面向為核心,開展了對應各種問題的教育方法,及勾畫出實踐此教育思想的藍圖。教育以自身為目的﹑以個人的理由及以城邦的理由為目的,簡這之教育是為了知識﹑幸福與正義的獲得的必經之路。而它們三者之關係互相交錯。知識與幸福之間的關係︰幸福的人生必須要有知,因為要有知識,我們才能分辨出何者對己有益。而對真理有知的人生,柏氏認為亦是最幸福的人生,因為人生本來的目的就是面向理型世界。知識與正義的關係亦然,因為德性是知識。至於幸福與正義的關係最明顯,因為正義的人生就是最幸福的人生。然而,教育的本質是什麼呢?對柏氏而言,教育的本質就是哲學。無論是管理城邦,達到人生的幸福,與了解世界的真相,我們都需要真正的知識——對理型世界的了解,譬如是要了解至善的理型。而對理型有一知識,必須通過辯證法,而辯證法本身,不就是哲學嗎?

柏拉圖的教育思想以人的能力為教學之判準表現在他的教育的方法上。柏氏在考慮如何達到某種德性時,純以能力為考慮的條件,而不理會受教者的意願,故此,明顯的引入「最有效率」這概念。例如,培育人勇敢所採用的最有效率的方法,可能就是禁止靡靡之音,又或者帶他們上戰場。這種如同訓練動物的教育方法,無疑是對人的自主性的一種壓制。所以,現代香港教育在提倡資源增值的同時,亦要考慮這個問題,因為,最能增值資源的方法,所要求的必然是最有效率。

正如孔子說︰「三人行必有我師。」欣賞一個思想,也必須從好與壞兩方面加以考慮,而且,柏氏教育思想的另外一些面向,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學習。例如,柏氏對於遊戲在早年的教育中的重視,正如在《理想國》中,柏氏認為早年教授數學與幾何知識不應該是強迫的方法,而多採用遊戲。因為,遊戲的其中一種特性,就是兒童從中自發地表現出對於他們來說的什麼是內在的快樂,而我們亦因此知道兒童的性向。而且,則從遊戲中,培養他們學習的興趣。

而對於道德教育所面對多元價值的困境,從柏氏的辯證對中得到更大的啟示。柏氏認為教授與受教之間的關係必須更加緊密,真正的學習不能只從書本中或是規條。因為柏氏認為,書本不能與讀者互動,無論在表達出它真正要表達的地方,或是改正把它錯誤理解的讀者。故此,真正的學習應該是透過不斷的互相討論,或者柏氏所謂「辯證法」中,才能達到教育的真正目的。例如在Meno中,蘇格拉底教Meno的一個年青奴隸幾何知識的一段,他未曾向年青的奴隸道出這個幾何的定理,而是透過互相討論而得出結果。同理,道德教育雖然面對多元價值的困境,但是透過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互相溝通﹑辯論來傳遞價值觀念,從這種價值的自我發掘中,我們可以一方面保留學生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可以引導學生對一些人生觀與價觀的了解與認識。故此,要走出道德教育的困境的其中一條路,就是提倡哲學的教育。

當然,道德教育的問題還有很多並未解決,例如知行合一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想像一種「純」道德教育,不涉及智育﹑群育﹑美育和情感教育。雖然在知識和藝術創作中,我們時常要求外於道德判斷,可是在道德的追求上,我們顯然無法斷絕於知識﹑美感與情感。那即是說,解決道德教育中知的部份,仍有它的重要性。

 2000/4/25



2.12.2014

GEE 268V 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應當是道德知識的習得,還是道德品性的培養


http://thedesigninspiration.com/articles/top-45-creative-anti-smoking-advertisements/

教育的其中一種目的就是通過教育活動,使得受教育者明白什麼是美好的人生(good life),從而希望他們能夠實踐 。而且,毫無疑問,道德教育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指導學生朝向美好人生。因為,我們很難想像,當其他因素不變時,一個接受了道德教育的人會比他沒有接受之前的人生為差。這就說明了,道德教育與美好人生之間有一定關係。

John White亦同意道德教育與美好人生之間的關係密切。他認為自主性(autonomy)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裏是非常重要,因為它引導社會中的成員達到他們美好人生的條件。而自主性表現在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上時,則是在克服人生內在的束縛及制約,即是從無知,優柔與寡斷之中解放出來,使人有真正的自由。而個人的自主性,則可從兩方面來說,一是「理性的自主性」(rational autonomy),另外的就是「道德的自主性」。所以道德教育學的目的是從培養個人的「道德的自主性」來達致美好的人生。

接下來就應該問︰何謂美好的人生?道德的教育又如何達致美好人生呢?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根據John White及他認同的自由主義的傳統,美好人生被理解為「令得每個人重要或是意願的欲求得到滿足,並考慮他作為整全的生命」“the satisfaction of one’s most important (or wanted) desire, taking one’s life as a whole.” [White, 1990, p.30]。此為一種形式的表述,因為每個人都有他們獨特不同的欲求,所以何種人生最為適合他們,只有他們最為清楚。故此,道德的教育一方面要求受教育者要由無知,優柔與寡斷之中解放出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尊重他人﹑不干預別人為道德實踐的總原則。在教育者的角度而言,教師不應該為受教育者決定何種人生最為美好。所以,教育者就應盡量避免灌輸任何一套價值觀給與學生。因為,在多元文化的道德研究中,沒有似乎一個普遍可以接受或是有充份的理由給教育者,某一套的價值觀所引申出的人生是對學生最好的,似乎只有給學生自我決定比較佳 。所以,正如A. MacIntyre在After Virtue一書所表示,現代的德性只有一個——自主性。

的而且確,我曾向過不少老師提問過這個問題:你會否把自己的人生觀灌輸給學生嗎?絕大多數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而且,就我個人對於道德教育的經驗而言,不單只是老師,現在就連父母,就或多或少有這種想法。但是,這真的如John White及其他自由主義者所言?這個經驗是關於我的表弟的。他在小時候野蠻非常,可是我的叔父與嬸嬸採取放任的態度。其理由可總結地說,第一,叔父母認為表弟的野蠻是基於無知,只要他長大了,有了知識,就會變好;第二,他們認為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小朋友之上,因為這有害他的個人成長。一如他們所期望,表弟在學習方面的表現出眾,可是他的態度仍未見得有什麼改進,只有變本加厲,盡顯「個人為中心」的本色,令得叔父與嬸嬸痛心。

當然,以這個經驗作為對自由主義式的教育顯然是不合理,其中之一個理由是我們沒有考慮在教育方法上的課程安排。即是正如課堂上所表示,道德教育所面對的是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在理想上道德是什麼?這是作為規定道德教育的目的。第二,實踐道德教育有什麼限制?這是教育心理學的問題。第三,如何在考慮實踐上的限制之後,把理想有效地實現在教育之上?這是方法的問題。就以John White的教育思想而言,其道德的理想是自主性,所以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美好的人生而訓練道德認知或是道德理性。根據Kohlberg的道德的認知發展理論表示,道德認知的學習應由幼年期的懲罰到最後對於道德原則的了解。可是,縱使我們把這個因素都考慮進去,我們仍然可以問︰道德教育應當是道德知識的習得,還是道德品性的培養?

一如在課堂上所做的道德調查,我們除了自主性的要求之外,無法獲得一致而又普遍的價值標準作為道德的基礎  。除此之外,道德教育是道德知識的習得的理由,就是源於德性即知識的假設之上 [Plato, Protagoras]。而且,亦假定了人是不會做出他認為有害於己的事,如果人做出了有害於己的事,是因為無知 [Plato, Republic] 。

故此,道德教育的主要工作便是道德知識的習得。但是這個假設是很有問題的,尤其是到了現在。第一,所謂的道德知識是什麼?對於自由主義式的教育而言是自主性﹑尊重別人,但是,這兩者到不能憑空而談,尤其是尊重,就不能抽離對行為的理解。例如我們不能認為無原無故打人就叫做尊重別人。所以道德的知識很有可能只是社會上的規範。但是,所以,這種道德教育很可能就只會是要求消極地遵守規則或是不傷害他人。明顯的,一個人(的行為)「合乎道德」與他「有道德」是兩件事,而道德的教育應該是培養後者。

第二,就算一個人真的知道了道德的價值,但這並不代表他就會行道德。與智育不同,智育的目的就在於知,當受教育者知的同時他就完成了智育的要求,但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在於行。從很多種不同的經驗與研究中發現,我們的行動是有部份,或甚至只是取決於我們的情感,例如休莫就認為如此。而事實上,很多吸煙者都知道吸煙是百害而無一利 。而且,道德行動的動因,不一定需要理性,例如,近日一名警察衝入火場救人 [大陽報,16/4]。甚至乎有人會認為,一個「純」道德行為是沒有條件的 [孟子]。所以,最少道德教育不單只是道德知識的習得,而且是道德品性,例如衝入火場的勇氣,的培養。

當然,道德教育並不是直接了當的事,而是非常複雜。我們能不能想像一種「純」道德教育呢?不涉及智育﹑群育﹑美育和情感教育?雖然在知識和藝術創作中,我們時常要求外於道德判斷,可是在道德的追求上,我們顯然無法斷絕於知識﹑美感與情感嗎? [何秀煌,民81,p.87] 我們亦能不能想像,一個有道德的人是沒有自主性與不尊重他人?這就說明了,在理念上,自主性其實並沒有與其他的德性相衝突。他們偽衝突只是表現於道德的教育的方法之上,如果我們也考慮怎樣的言行舉子算是道德教育?它有可以明顯加以檢照的典範嗎?說教嘮叨是一種方式,親切叮嚀也是另一種,但當頭棒喝呢?潛移默化呢……等等這些問題,或會可能解決他們的衝突。所以,最少我們可以肯定,道德教育應當不單是道德知識的習得,而且是道德品性的培養。


參考書目︰
1.John White: The Aim of Education Restated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82)
2.Plato: Republic
3.Plato: Protagoras
4.何秀煌︰〈道德教育需要什麼哲學理論基礎〉,文收於《人性﹒記號與文明》(東大出版,台北,民81)

2000/4/17

2.11.2014

PHI 4180 科學哲學︰簡單性的批判 ~原則的判準及其合理性

http://wfhstudy.blogspot.hk/2013/08/vs.html
引論:

卡普(Carl G. Hempel)在他的科學的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1]一書中指出,即使是些從極為廣含,極為精確的實驗得到的有利結果,也不能結論性地證明一個假設;它們只能給予那些假某種強度的證據支持或是檢證而已。一組證據到底能給一個假設多少強度的支持,那要視證據的種種性徵而定。當然,在估量一個假設之科學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或可信賴性(credibility)時,是決定於可獲取的證據之限度及其品質,以及它們對於假設所給予的支持強度。但是,卡普亦表示,還有其他的幾個因素也應該加以考慮。而其中一個就是簡單性(simplicity)[2]。

本篇論文的主旨就是對於簡單性作一個批判。批判在這裏的意思並不是現代人對於批判的用法----希望把對象批評倒,而是類似康德在他三大批判中的用法,即是對於簡單性的判準及其合理性作一個考察及檢討。

I.簡單性的理解
法蘭(Phillip Frank)曾經說過,沒有簡單性的話,就沒有科學。而高曼(Nelson Goodman)在他的科學與簡單性(Science and Simplicity)[3]一文中更進一步認為沒有簡單性不是類似科學的東西[4]。而且在科學理論的建構裏,簡單性不只是一個用來測驗真理的判準,而且有時比真理為重要[5]。以下我們就試以高曼的理解為中心對於簡單性的不同看法予以考察。

一.簡單性的不確定性

簡單性的意思是什麼呢?

高曼認為,簡單性的概念是與複雜性的概念相對而來,即是說,簡單性是要相對於某一些系統才有意義[6]。所以,簡單性在日常語言中出現了含混與歧義。

我們再借卡普對於簡單性的描述,說明在科學的假設與實驗之間的簡單性亦存在不確定的因素。

設想一種架型的例示:假定對於某種類型的物理系統的調查指出,那種系統的量化一特徵v,可能是另一特徵u的函數獨一地受決定。假定我們用實驗檢查出u等於0,1,2或3時,它們的對應值v則分別是2,3,4與5。固此,在沒有背景的知識下,可能有三個合於實驗數據的假設被倡議出來:

H1:v=u-6u+11U-5u+2
H2:v=u-4u-u+16u-11u+2
H3:v=u+2

就我們的直角而言H3可能會比較簡單而被接受。可是,這種選擇是乎是取決於用什麼方式去表達,如果我們把簡單性的判準訴諸於其對應的極座標上,把u當做角,把v當做徑,那麼H3的圖解是一個螺旋線,而並只是一個我們直角想像中那麼簡單。而且,更重要的是,對於用什麼方式表達,似乎是任意的。[7]

二.作為可接受性判準的簡單性的判準

當然,作為可接受性判準時的簡單性必定不能是完全主觀,只訴諸直覺,或是訴諸假設能讓人們了解或記憶的容易程度,因為這些都是因人而異的。所以,我們用作判斷那一個假設較為簡單時所用的判準,或者說,是量度簡單性的方法,亦必須是客觀的。

高曼亦認同這個論點。所以,他認為,雖然我們對於什麼是簡單性可以有最少三種理解,分別是形式的或結構的(formal or structural),或是心理學的(psychological),或是語意學的(semantic)。但高曼則集中討論結構的,不只因為它能作為簡單性的判準,更因為他認為簡單性就是系統化(systematization)[8]。

由於系統化會因為未被定義的概念(undefined ideas)及未被證明的語句(unproved statement)的減少而增加,所以我們所關心的是該被作考察的系統中的基礎(basis)的簡單性。亦即是基礎語辭(basic term)集合的簡單性。

在這個背景底下理解,對於簡單性最安全的說法就是,一個基礎A比另一個基礎,譬如,基礎B較為簡單,如果基礎A只包含一些基礎B的語辭而不是全部,則A比B較簡單。但是,我們郤碰到了當兩個基礎擁有不同語辭時無法比較的問題。

所以,我們就對於簡單性作出了以下的修正:如果A是能被B界定但B不能被A界定的話,則我們說A比B較簡單;如果A同B能同時互相界定時,則同樣地簡單。但是,這個說是法錯誤的,因為所有的語辭在任何系統中都能被界定為原詞(primitives),所以,所有語辭集合都能因此而被判定為最少與任何一個由那個他們能被定義的較狹窄的基礎有同等的簡單性。明顯的,簡單性就因此而不能被量度而成為一判準。

故此,我們有必要地再重新檢討一下簡單性的意思。高曼則認為,一個基礎的簡單性並不是與它所擁有的語辭的數目成反比。亦即是說,並不是語辭比較多的基礎比語辭比較少的為複雜。這是因為,只要所有在基礎的語辭如果有真實的用途的話,則就可以複合為一,而引界到系統之中。這樣任何系統都可以擁有最高的簡單性,而簡單性就不能作為一個判準。

最後,高曼就提議以基礎裏謂辭位(predicate places)的總數決定簡單性的強度。例如,在基礎中包含了兩個一位的謂辭(two one-place predicate),我們就叫它有兩個單位的複雜度。又例如有一個三位的謂辭(one three-place predicate),則該基礎有三個單位的複雜度,如此類推。而這個定義就沒有以語辭的數目作為簡單性的量度的問題,因為我們能夠時常組合幾個謂辭而不失其意,但是,我們就不能時常由一個謂辭分解變成幾個。例如,我們把 “x是y的父親”這個兩位的謂辭分解成: “x有一個父親” 和 “y是一個父親” 這兩個一位的謂辭時,我們實際上是有失去它原本的意思,因為我們不能把“x有一個父親” 和 “y是一個父親” 這兩個一位的謂辭必然地組合為“x是y的父親”這個兩位的謂辭。釋迦牟尼有一個父親及孔子是一個父親不等於說孔子是釋迦牟利的父親。

由以上對於簡單性的討論,高曼得出這樣一個小的結論,如果每個與基礎B有同等的樣式(kind)的基礎能夠時常被與基礎A有同等樣式的基礎取代(replace)的話,則A並不比B較簡單[9]。

這樣的說法仍有很多要解釋清楚的地方,例如什麼是樣式等[10]。但是如果我們要表示出簡單性在科學理論中的複雜性與其很難用一個很嚴格精確的公式表達,我想到這裏已經足夠了。

II.簡單性的證立
另一個我們有興趣的問題就是簡單性有什麼證立的理據(justification)。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個原則作為對於科學假設的可接受性作為一種判準呢?

一.作為經濟效益的簡單性

有一些科學家和哲學家,例如馬赫(March),亞文拿里鄂斯(Avenarius)和皮爾遜(Pearson)等人,主張科學是要對這個世界給予一個經濟節省的記述,而用來表達自然律的普遍假設是思想的經濟學權宜的手段,它們來把沒有限定數目的個別例子,例如星星運行的例子,壓縮到一個簡單的公式裏,例如開普勒的行星運動定律(Johannes Kepler’s law of planetary motion)。在這種背景理解底下,採用一個比較簡單的假設是乎是合理的,則簡單性亦可有其理由根據[11]。

可是,卡普不同意這個見解。他認為如果我們考慮到科學的理論不單是用作解釋已從實驗中得來的事實或數據,而且更是用作預測(prediction)的時候,則我們可能發現,眾多可以用作解釋已知的事實或數據的假設,可能會得出不同的預測。例如,之前我們所用的例子,如果u等於4時,H1,H2及H3的預測v值分別是50, 36和6。故此,我們有什麼理由說較簡單的假設為真呢[12]?

但是,高曼對於這個問題,有一些不同的理解。高曼認為有時候簡單性比真確性更為優先。例如,當我們要為實驗的數據繪畫一幅座標圖(graph)時,我們往往都不是把點用直線連在一起,而是用一些曲線把點約略地連結,有時更會忽視了某一些點。當然這種情況可能因為是為了修正測量的誤差,但是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那些不在曲線上的點是不正確的?沒有。所以更重要的是因為簡單性。在這個地方上,高曼說簡單性有時比真理為重要[13]。

當然,如果眾多科學假設所作的預測時出現矛盾的話,簡單性對於判別真確性並沒有幫助,但是這個例子不能否證高曼的論點,因為卡普所說的情況所要求的是否證假設的實驗數據,即是決斷試驗(crucial test),而不是簡單性,更重要的是我們沒法確定一些我們未知的事情,當然亦包括決斷試驗的結果,所以對於當我們沒有合理的理由及實驗支持下,簡單性比真確性更為優先是合理的。

二.作為真理判準的簡單性

波柏爾(Popper)引出另一個極為不同的觀點。他把兩個假設中比較簡單的假設,解釋為是具有較多經驗內容。他論證說,因而比較簡單的假設,假如是假的話,則比較容易加以否證。因此,結論就是:“如果我們的目的在於尋求知識,那麼我們對於簡單的述句之估評,應該遠較不簡單的述句的評估為高。因為前者報告給我們更多;因為它們有更多經驗內容;並且因為它們更加易於試驗。”[14]

簡言之,波柏爾認為一個假設比較簡單當且僅當它比較容易否證。由此可以得出兩個判準。第一,因為較為簡單的假設在邏輯上涵蘊較不簡單的假設,所以比較簡單的假設也就是比較容易否證,也同時比較具有強度。

第二,如果第一個假設涵蘊第二個假設,因而比第二個假設在嚴格的演釋意義上言之更具有內容,那麼第一個假設比第二個假設更容易否證,因此也就更簡單。

卡普認為第一個判準的確釐清了科學所關切的那種重要性,但是卡普則認為較多的內容不一定老是與更大的簡單性聯在一起。因為有可能兩個被認為有不同簡單性的理論,它們之間可能沒有一個比另一個告訴我們更多。而且,以能用作否證假設的實驗數據,對於這兩個假設都可同時證它們為假。所以,波柏爾的第二個判準的理據並不成立[15]。

高曼亦有類似波柏爾的看法。高曼認為科學所要求的簡單性並不只是因為美學的要求或是經濟效益上。由於他接受去尋找一個真的系統就是去尋找系統及真理。而且,單一而個別的事實並不能構成科學理論。所以科學就是系統化,而系統化就是簡單性。所以科學必然要求簡單性[16]。

三.作為理性預期的簡單性

許多偉大的科學家都表示一種信念,認為基本的自然律是簡單。如果我們能夠確認自然律是簡單,則簡單性就可以被證立。因為兩個敵對的假設中,比較簡單的是比較有可能為真。

可是,自然是簡單這一點,我們是沒有辦法去證明的,因為我們不能不用科學的方法去證明。至少,這點與簡單性有同樣地有問題,故此它無法對該判準給與理由與根據。

但是,高曼對科學是否需要與世界一樣複雜的看法似乎有啟發的作用。由於簡單是相對於系統而言,說如果世界是複雜的,所以一個簡單的系統一定是假的,就等於是說一個簡單的系統一定是假的,如果另一個較複習的系統是真的。明顯地這是不合理的。

可是我們可以由此引申出,科學要求簡單性的理由,就在於科學的方法本身。科學方法最典型的就是假設演譯法。正如卡納普(R. Carmap)所言,歸納法可被解釋為概率(probability),而概率又可分為統計學上的(statistical)及邏輯上的(logical)。統計學上的概率,他指出,經典的概率論與現代的概率論不同的地方在於,現代的概率論所講的概率是相關頻率(relative frequency)。簡言之,就是描述過去經驗的發生次數。例如,我們擲六千次骰子,擲出三點的次數是五百九十三,那麼我們說擲出三點的概率是五百九十三除以六千,約等於六分之一。

但是,這種概率應用到一些個別事件,尤其是未發生的時件上,就出現了合理性的問題。因為概率的描述只能確定過去發生的事,而且是一個系列(series)地去描述,並不是對於一個個別事件的描述。所以,第一,當我們說下一次擲骰子的概率是六分之一時,我們究竟是什麼意思。更重要的是,第二,我們能夠合理地說將來發生的基率是六分之一嗎?因為概率並不能保証將來會否發生啊!

卡納普就這些問題作出了回應[17],但這並不是我們的討論範圍。但是,對於第二個問題,我們就略加說明。明顯的,說到概率只是描述過往的經驗而沒有預測能力這一點,我們似乎沒有什麼堅實的理由去支持,我們只能訴諸於我們的理性,及到現在為止由概率論所支持的理論於現實中實踐而沒有太大的問題出現這事實。我們姑且叫這種理由做理性的預測。

從概率的說明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如果理性的預測能夠成立的話,即是過往的經驗有助於預測將來,則我們應該亦接受以下幾點:第一,這個世界是有規律的的。第二,這個世界是可被理解的。第三,這個世界是自然律的主体,同時是這個自然律的一部分,亦即是說,是能夠被一個系統加以說明。第四,就是簡單性,比較簡單的預測是比較合理的。

以上所說的幾點當然不能有嚴格的公式力以表達,不過就第四點,我們可以加以說明。如果我們不接受簡單性的話,我們同時亦不會接受概率的說明,因為我們會覺得我們不能確定概率的預測是否合理。

所以我們可以造出以下的結論:如果我們接受概率論的預測的話,我們其實亦已接受了簡單性。概率論就是假設演譯法不可或缺的一部份,而假設演譯法是科學方法的核心。這不是說,我們要接受簡單性,因為這個世界是簡單的。我們只是說,如果我們接受科學方法,則我們同時亦接受了簡單性。所以,簡單性對科學假設上的判準是合理的。

結論:

所以說,本篇論文雖然對於不同簡單性的精確構式及其證立作出了考察,但是,我們仍沒法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縱使有一樣東西似乎可以肯定,就是科學要求某一程度的簡單性,所以,就實踐上的可行性而言,簡單性可以由作為科學假設可接受性的判準,轉移到作為構作理論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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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G. Hempel: The Philosophy of Nature Science, (Englewood Cliffs, N.J. : Prentice Hall, [1966]). 中譯本為: C. G. Hempel: 何秀煌譯:《科學的哲學》, (台北: 三民書局印,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以下引文皆以中譯本為基礎,再以英譯本為據作修正。
[2]同註1,P.51。
[3] Nelson Goodman: “Science and Simplicity”, in Sidney Morgenbesser (ed): Philosophy of Science Today, (New York : Basic Books, [1967]).
[4]英文原文為: “no simplicity and something like science.”
[5] 同註3,P.77~78。
[6] 同註3,P.68。
[7] 同註1,P.62~64。
[8] 同註3,P.69
[9] 同註3,P.70~72
[10] 高曼在這裏把樣式劃分為三個特性的複合体。這三種特性分別是reflexivity,symmetry及self-complete。但是,這個他稱之為purely routine procedure仍有很多另外的問題因此而誕生。例如他計算complexity的方法有什麼理據? 應不應該把定義及引介規劃在complexity of a postulate set?等。
[11] 同註1,P.66
[12] 同註1,P.66
[13] 同註3,P.77
[14] K. R.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ce Discovery, (London: Hutchinson, 1959), P.142
[15] 同註1,P69
[16] 同註3,P.69
[17] 卡納普以logical probability去回答第一個問題。他認為,我們日常所講的概率用於個別事例中時並不是statistical probability,而是在一個論證形式下,擁有statistical probability命題的前提與其結論的關係,即是他所言的logical probability。參考R. Carnap: Philosophy Foundations of Physic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New York: Basic Inc. , 1966), Ch2., Ch3.


參考書目:

1. C.G. Hempel: The Philosophy of Nature Science, (Englewood Cliffs, N.J. : Prentice Hall, [1966]).
2. C. G. Hempel: 何秀煌譯:《科學的哲學》, (台北: 三民書局印,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
3. Nelson Goodman: “Science and Simplicity”, in Sidney Morgenbesser (ed): Philosophy of Science Today, (New York : Basic Books, [1967]).
4. K. R.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ce Discovery, (London: Hutchinson, [1959])
5. R. Carnap: Philosophy Foundations of Physic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New York: Basic Inc. , [1966]), Ch2., Ch3.
6. Stanley D. Beck: The simplicity of Science, (USA: Benguin Books, [1959])
7. F. John Clendinnen: “Rational Expectation and Simplicity”, in Robert Bclanghlim(ed): What? Where? When? Why? ~ Essays on Induction, Space and Time, Explanation, (London: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8. Elliott Sober: Simplicity, (England: Clarendon, oxford, [1975])

1999/12/28

2.10.2014

PHI 3130 先秦道家哲學︰從郭象注莊看莊子的哲學系統

(http://www.yiyuanyi.org/guoxue/200908/25585.html)

一.緣起: 莊子與郭象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莊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嘗為蒙漆園史,與梁惠王齊王同時。其學無所不闚;然其要本歸於老子之言。故其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漁父,盜跖,胠篋,以託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虛亢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然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用剽剝儒墨。當世宿學,不能自解也。其言恣以適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1]

觀此段文字,吾大約可知莊子的其人其書。他承老子之思想,以寓言之方式,又託孔子,以明老子之大要,但亦因不能被當時的王公大人器用。當然言些都是最最粗略之了解。但由此了解中,亦為日後各世代為莊注釋之原因件一解釋。

莊子其書漢志著錄為五十二篇,但今日我們所見的版本,內篇七篇,外篇十五和雜篇十一,共三十三篇。為什麼呢?

晉書卷五十郭象傳云:

「郭象字子玄。少有才,好老莊﹐能清言,太忍王衍每云聽象語,如懸河涉水,注而不竭。州郡辟召不就。常閒居以犬自娛。後司徒椽,稍至黃門侍郎。東海王越引為太傅主簿,甚見親委。遂任職當權,熏灼內外。由是素論去之。永嘉末,病卒。著碑論十二篇。

「先是,注莊子者,數十家,莫能究其旨統。向秀於舊注外,而為義。妙演奇玫,大暢玄風。惟秋水,至樂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其義零落然頗有別本遷流。象為人行薄。以秀義不傳於世,遂竊以為己。乃注秋水﹐至槳二篇,又易馬蹄一篇。其餘眾篇,或點定文句而己。其後秀義本別出。故今有向敦二莊,其義一也。」[2]

雖然注解古代典藉以明古代聖人之智慧,今得其能與當代之問題對應,並成為那一時代問題之一種解答,在中國哲學的方法而言,是極之普遍。但,尤其是如史記所載,莊子多用寓言以明老子之意,實令注解其書為了莊子之意的最佳進路之一。然而,在向郭注莊之前,並沒有一家能「究其旨統」。至向秀注解﹐郭象竊之以為己注之後,才有大進展。

而且,湯一介先生在《郭象與魏晉玄學》一書中亦云︰

「魏晉時期的《莊子注》很多,但是除郭象的注之外,都沒有流傳下來,就是向秀注也沒有完整的流傳下來,但從各種古書中仍可看出一個大概,例如《經典釋文》就大地保存了司馬彪和向秀注,對崔譔﹐李頤﹐李軌等人的集釋,音義也多所征引;張湛的《列子注》也大量引用了向秀注。從現在可以掌握的材料看,郭象的《莊子注》在思想上,理論上確實高於上述諸家的注解。」[3]

照湯一介先生所言,在魏晉時代,和郭象同期的其他《莊子注》,除了湯一介先生稍後所談到「更加適合當時代門閥世族的政治需要」[4]等其他帶有馬列主義色彩的原因之外,就是郭象的理論的思辨性很強,甚至是「魏晉玄學發展的高峰」[5],因此它才能不僅影響時代,而且受到後世的重視。

而且,就算不談郭象的《莊子注》如何具有影響力,就單論在《莊子》的篇訂上,也能看出一點端倪。今本的《莊子》,二十三篇都是由郭象所編訂的。然而,郭象有什麼依據來作出此種訂,由五十二篇刪訂為今本的三十二篇?徐復觀先生在《中國人性論史先編》中則云:

『經典釋文謂「後人增足,漸失其真」;又引郭子玄()云「一曲之才,妄竄奇說……凡諸巧雜,十有二三」;據此,則郭氏所刪者,乃認為係戈所傅益的部份。史公前引莊子三篇,一在今本外篇,二在今本雜篇,與郭象刪訂後之篇章相合;則郭氏所刪者,乃以篇單位,並未將原五十二篇加以析離。又釋文謂「其內外眾家所同,自餘或有外而無雜」;據此,內七篇益出於傳承之書。』[6]

觀此,郭象所刪訂者,「乃認為係後人所傅益的部份」。則,今本之《莊子》,莫談論它的注解,已經可以肯定滲透了郭象的思想影子。故盧國龍在《郭象評傳理性的薔薇》中則云:

「流行到現在的《莊子》文本,是由郭象編訂的。郭象曾對當時的《莊子》文本進行刪改並重新編輯,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但不知道他將《莊子》分為外雜篇的依據,是因循《莊子》傳本的舊例呢?還是出於建構他自己的玄學体系的需要?中各篇的次序先後,如困是出於郭的編排,是否貫穿著某種編輯思想以符合其玄學体系的邏輯需要?這是問題現在很難搞清楚。不過,從郭象的玄學体系看,以《逍遙遊》為首篇似乎有某種特殊意義,有其特殊原因。」[7]

正如上面所述的種種原因及理由,現今了解莊子的思想,必先了解郭象的《莊子注》。當然,這並不是表示《莊子注》是《莊子》,《莊子注》始終是《莊子注》,並不能是《莊子》。但是,這裏所要強調的是,今本的《莊子》,實和郭象的思想有一關連,尤其是可從《莊子》的篇章的排列次序能看出。而郭象的想則從《莊子注》中所能了解。則出現「了解《莊子》,先了解《莊子注》」這種斷語。而湯一介先生亦云:

「古今中外對一種書的注解,許多並不是真正是解釋原書。而借注解用來發揮他們的思想。但既是注書,因而注解和原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在思想上總有某些一致之處外,總有一定的繼承關係。郭象的《莊子注》對《莊子》思想有所繼承,這是毫無疑問的,不僅可以從他們的思想体系都是唯心主義,相對主義,不可知論等方面看出,而且在莊子書中所討論的問題也往往是郭象借以發揮他的玄學思想的問題,甚至郭象還借用了若干莊周的論証方法。」[8]

而本篇論文,藉著了解郭象玄學的想系統的大旨,了解莊子之本意。

二.「本性問題」之構作

郭象釋「有宥」中云︰

「無為者,非拱默之謂也;直各任其自為,則性命安矣。」[9]

釋「天道」中云:

「各當其能,則天理自然,非有為也。」[10]

釋「馬蹄」中云:

「夫善御者將以盡其能也;盡能在於自任,而乃走作馳步,求其過能之用,故有不堪而多死焉。若乃任駑之力,適遲疾之分,雖則足跡接乎八方之表,而眾馬之性存矣。而惑者聞任馬之性,乃謂放而不乘,聞無為之風,遂云行不如臥,何其往其返哉?斯失乎莊生之旨遠矣。」[11]

觀此三段引文,大約可佑郭注裏的「無為」﹐「自為」和「自然」三者之間的關係。先要說明的是郭注「有宥」時的「自為」,即其後所謂「性命」,即釋「天道」時「各當其能」之「能」,亦即「馬蹄」中「而眾馬之性全矣」。「自為」﹐「性命」﹐「能」及「性」乃是互通之概念,亦即所謂「本性」或「自性」[12]。而自然者,即萬物各盡,或各盡其本性之狀態,故云:「各當其能,則天理自然,非有為也。」而「有為」相對於「無為」而言,則「非有為」即「無為」也。把「無為」放到「本性」上說,即「無為」非所謂什麼也不做,也不是使萬物停滯而不運作,是使萬物各自完成其本身之「本性」,意即盡物之「能力」。

以上乃「無為」﹐「自性」及「自然」之關係的粗略解說。

再觀郭注釋「馬蹄」云:

「若乃任駑驥之力,遲疾之分,雖則足跡接乎八方之表,而眾馬之性全矣。而惑者聞任馬之性,乃謂放而不乘……」

「夫馬之真性,非辭鞍而惡乘,但無羡於榮華。」[13]

郭象此注本表「無為」非「拱默」非什麼也不做,故無問題,但又似言馬被人「乘」乃馬之「本性」,此處大有問題。蓋郭象言「本性」時,理論上必與「自然」連說,否則就不成「本性」,則郭象言「本性」與「自然」時,有兩種意義:「性」之狀態乃是「自然」,此是第一義。已如上述,不再詳述。「性」之本身,也是必須是自然,自己如此,並無外因之影響之狀態下,言物之所需或物之能,此乃第二義。故郭象言馬被人「乘」乃馬之「本性」實有違「本性」之第二義[14]

若吾人以同情之理解,分析其理論此處之問題,暫可有兩個原因,第一,郭象對「本性」或「自然」是另有一標準,故勞思光先生云:「此即畢竟何種存在狀態或活動應作為『本性』或『自然』看,另需一標準,否則並反『無為』之活動亦可看作『自然』,則此種理論即全部倒塌矣。」[15]而湯一介先生亦云:「看來,郭象說『物各有性』並不全錯,問題在於每個事物的『性』的內容是由郭象所規定的,這是他所謂『自性』的秘密所在。」[16]而第二個可能之原因,即是我們對象之系統有根本上錯誤之了解。

而了解此一問題,有著對郭象注莊之系統全盤之把握,則亦對了解莊子有一重大之影響。而本篇論文,亦會順回答此一問題,嘗指出逍遙義在郭象及莊子的理論及人生哲學之位置。

三.「本性問題」之兩個可能原因

正如在前面所言,郭象言本性時「可能出現違反『無為』本意之行為亦曰『自然』」[17]之問題 (往後簡稱「本性問題」) 大約有兩個可能之原因:第一,郭象對於「本性」的確另有標準。但是在問其標準是什麼之前,則理應先問「郭象在『本性問題』另有標準之問題」是什麼意思,亦即先考察所謂郭象在「本性」另有標準之問題時所採用之解釋系統[18]。然後再問其準是什麼。此不但解決了「本性問題」第一個可能之原因,更是回答第二個可能原因[19]的第一步。

以下言「本性問題」兩個可能之原因即用此一進路入手。

I. 言「本性問題」另有標準之解釋糸統--「祟有獨化」論

第一節 「祟有獨化」論之意思

「祟有獨化」論之意思,即持此一論者認為郭象的思想体系,由反對一本体之「無」或造物主,而只承認「有」是唯一的存在開始,以「自生」作為萬物存在之根據,而「自性」又以「無待」﹐「自生」﹐「自然」為條件,推而廣之,到把一個個事物都絕對化為獨立自足的神秘自在之物為止[20],此即「獨化」。「祟有獨化」是一表郭象理論的第一序和最後序之簡稱[21]

故吾觀此論,亦從「祟有」開始。

郭注釋「齊物論」中云:

「無既無矣,則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為生;然則生生者誰哉?塊然而自生耳。」[22]

釋「知北遊」云:

「非唯無不得化而為有也,有亦不得化而為無矣,是以有之為物,雖天變萬化,而不得一為無也。」[23]

此兩注已明確表示郭象把一切存在之物皆稱為「有」,而「無」就是「無」,即什麼也沒有,不存在意。故云「無既無矣,則不能生有」,「無」亦非一實体也,則他否定「無」作為「造物者」或萬物存有之根據,此說注則與老子不合[24]。此即所謂「祟有」也。

既然「有」作為唯一之存在,亦「自性」作為萬物本身之條件。然在第二部己粗略作出交代,故此不再詳述。而此處需要補充者,則是郭象所謂「本性」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故他在「逍遙遊」中云:

「物各有性,性各有極,皆如年知,豈跂尚之所及哉?[25]

而且更不能改變,故他又在「養生主」和「外物」中云:

「天地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26]

「性之所能,不得不為也;性所不能,不得強為,故聖人茵之制則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27]

此乃明言物之性有一定之規限,不可改變,不可違逆[28]

從「自性」一概念,我可過渡到「自生」﹐「無待」﹐「自然」三概念。此三概念從不同的方面表明事物存在的形式,「自生」表明事物發生的形式,「無待」表明事物存在的無條件性[29],「自然」表明事物的存在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統一[30]

「本性」與「自生」﹐「無待」﹐「自然」之關係乃「本性問題」核心所在故另文詳述之,則此到「獨化」之概念。

如果說「有」是郭象思想体系最基本之概念,則「獨化」是他思想体系中最高范疇[31]

所謂「獨化」,是從事物存在說起,說任何時物都是獨立自足的生生化化,而且此獨立自足的生生化化是絕對的,無條件的[32]

以上為「祟有獨化」論基本對郭象思想之解釋,接著就是此解釋系統對「本性問題」之看法。

第二節 「自生」﹐「無待」與「自然」之關係

「本性問題」之出現,實因「自然」之意思並不明確,故出現「反『無為』之活動亦可看作『自然』」,則了解「自然之意思,有著解決問題之關鍵。然在「祟有獨化」論中,「自生」﹐「無待」與「自然」有著平行互依之關係。此處言平行互依者非互相排斥之概念,乃是落在同一層次之意思;互依者,即互相依靠而今自身內容更豐富之意思。則言平行互依之關係時,即他們都同是「自性」之表現,但落在不同之意義上言之[33]。故了解「自然」之義時,亦需同時了解「自生」和「無待」。

先論「自生」義。

事物根據其「自性」而存在,而其「自性」只能是「自生」的。因為郭象之思想体系反對「無」或「造物主」概念,則「自性」絕不能由其他事物所給與,即「自性」不能不「自生」的。而「自生」此一概念亦是「祟有獨化」論中,連結「自性」與「獨化」這兩個概念之關鍵[34]

故郭象注「莊子序」中云:

「上知造物旡物,下知有物之自造。」[35]

此亦表示郭象「自生」有三義,一「非他生」,「非有故」和「非有因」之意[36]

郭象注「庚桑楚」中云:

「夫有之未生,以何為生乎?故必自有耳,豈有之所能為有乎?以所以明有之不能為有也。若無能為有,何謂無乎?」[37]

釋「德充符」云:

「天不為覆,故能常覆;地不能載,故能常載。使天而覆載,則巾時而息矣。使舟能沈而為人浮,則有時而沒矣。故物為焉,則未以終其生也。」[38]

釋「齊物論」中云:

「天機自爾,坐起無待。無待而獨得者,就知其故,而責其所以哉?[39]

第一注表「自生」「非他生」義。郭象不僅認為「無」不能生「有」,「有」亦不能生「有」。因為如果「有」是由「有」所生,則第二個「有」是第一個「有」存在之根據,然而此一說法,則第二個「有」亦由另一個「有」所生,則此一遂成為一個無窮後退之系列,沒完沒了。故此,「有」不能「他生」亦不能「不生」,因為「有」是有,則必然是「自生」矣。

第二注表「自生」「非有故」義。「有故」即有目的。有目的即非無為,非無為即故意做作;故意做作什麼即違背了自然之性,自然之性是不變,不可違[40],則往往自討苦吃。而「自生」本於「自性」而生,則「非有故」。

第三注表「自生」「非有因」義。此注「孰知其故」之「故」字,作「原因」解。而「故」與「因」連說,以明「非有因」義。「無故」即無目的,「無因」即無原因[41]。蓋所有物依本性而,即「自生」,「自生」即「無故」無的,一切也無目的,即一切物也沒有原因。

即此注亦與「無待」連說,故下解「無待」。

釋「逍遙遊」中云:

「苟有待焉,則雖列子之輕妙,猶不能以無風而行,故必得其所待,然後逍遙耳。而況大鵬?夫唯與物冥而循大變者,能無待而常通,豈自通而己哉?又須有待者,使不失其所待,所待不失,則同大通矣。故有待,吾所不能齊也。至各安其性,天機自張,受而不知,則吾所不能殊也。夫無待猶不足以殊有待,況有待者之巨細乎?[42]

此注有三點應注意者:第一,就各「有自性」,而「自性」是「自生」者,非有一個給予者予之。就列子御風而言,即列子有力,是他的本性,非因有風他才有此能力,則無論有風,都不影響此能力,此本性。故言列子御風而行此一能力,非以「風」作為條件[43]

第二,「有待」與「無待」皆是一種看法,因為從「列子必有待於風才御風而行」面看,則任何事亦不能「無待」,但如用「各安其性」﹐「不為而自然」作標準,無待而逍遙亦能成真矣。

第三,如果追求「無待」時,則實為「有待」。因為追求「無待」時,則便「有待」於要求「無待」,即「無待」便成為存在之條件。故真正「無待」,乃不去分別「無待」﹐「有待」,而「自足其性而不自知」[44]

接著是「自然」義。

「自然」這一概念在郭象想体系中,因為要對應不同問題,故頗為繁複。以下就「祟有獨化」論中列舉以下五點,而此五點又相關聯。

第一,「自然」之概念並不是由此此概念的對象界定,即並不是「天」之作為就是「自然」,而「人」的作為就是「不自然」,而是無論是什麼,「天」也好,「人」也好,只要是「自為」皆是「自然」。故在「大宗師」中郭象釋云:

「知天,人之所為者,皆自然也。」[45]

此處即表不僅「天然」是「自然」,「人為」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自然」的。而所謂某種意義,即在「自為」上說「人為」也是自然」下說「自為」。

第二,因為「無為」是「自然」之表現,此乃道家中一致公認的,而郭象認為「自為」非什也不做[46],而「自為」即是「無為」的一種,故「自為」也是「自然」之表現。故釋「秋水」中云:

「天下莫不相與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為,斯東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與為唇齒,唇齒未為相為,而唇亡則齒寒。然彼之自為,濟我之宏功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無者也。

第三,而「自為」非無根據,非任意而為,而是根據各事物的「自性」而為,則「任性」即「自然」,故他在「天道」中云﹔

「率性而動,謂之無為。」

釋「秋水」中云:

「不因其自為而故之者,其安乎?

此處亦表「本性在郭象之規定,因「故為之者」,其「命」並不會「安在」,如把「命」作「性命」解而「自為」根據「本性」,則「性命」可作「本性」之規。但又因郭象喜把「性命」與「本性」作同一概念,則「性命」作「本性」之規定,又不可解,此問題第三節詳述。

第四,因「自性」是不可改變的,而「自然」受「自性」之規限,則「自然」亦不可變[47]。事物被「自性」所規定,而此種「必然」之規定的情形叫「命」,故釋「天」中云:

「命之所有者,非為也,皆自然耳。」[48]

釋「養生主」中云:

「連之情者,不務命之所無奈何,全其自然而己。」[49]

故此「必然」即「自然」。

第五,「偶然」即「自然」。

釋「齊物論」中云:

「物各自然,不知其所以然而然。」[50]

故他認為,事物據其「自性」而必然如此存在著,這是自然而然的。但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又沒有任何原因,應該說,根本不可能去問如此存在的原因,則「自然」又是「偶然」[51]

以上兩節乃「祟有獨化」論之概述,此論既明,則問此論「本性問題」為何。

第三節 「崇有—獨化」論對「本性」問題之構作

嚴格言之,「崇有—獨化」論作為郭象思想之解釋系統,並無「本性問題」所謂「反『無為』之行為亦曰『自然』」之情況出現,因為在「祟有—獨化」論中郭象言「無為」時,即是「自為」之意,而「自為」之根據是「本性」﹐「自然」,則無反「無為」之活動亦曰「自然」之情況出現[52]。但是「祟有—獨化」論指出,問題之所在在於郭象言「本性」時,並無具体之內容或標準,故「本性」問題上另有標準仍可成立。

「祟有—獨化」論認為郭象言「本性」另有一標準又非沒有理由。先由「自生」與「本性」之關係說起。

「自生」之三個意義,「非他生」﹐「非有故」﹐「非有因」[53]實是「本性」之內容。物「自生」是以「本性」作規限。從另一方面說,「自生」即「本性」,因為說物「本性」時,必是物「自生」時,雖則「本性」是体,「自生」是用,但就「作用見性」的地方上言之,「本性」即「自生」,即「自生」之三意義實際上亦是「本性」之內容。

「非他生」﹐「非有故」﹐「非有因」亦不能作為「本性」具体之內容,因為在什麼地方上說「非他生」﹐「非有故」﹐「非有因」,「自生」此一概念並不能回答。則可在同一件事上說它是有因﹐有故﹐他生的。此因﹐故﹐生,即人為之做作,人用馬作交通工具是因,快一點到達是故,人乘則是他生,則我們不能就「自生」作為「本性」之具体內容。

由此「自生」到「無待」。因「本性」之能夠發揮,即物「自生」,則要物先「無待」。既「自生」是「本性」之表現,「無待」是「自生」表現之條件,則「無待」是「本性」表現之條件,而「本性」之表現與「本性」之關係即「自生」與「本性」之關係,已如上述,是同体相即的,則可說「無待」是「本性」之條件,但「無待」之內容又是「各安其性」,則「本性」之內容為何,只有郭象自知了[54]。

致於「不為而自然」作「無待」義,則涉及「自然」與「無為」。

正如第二節言自然之五義,「自為」乃「無為」之一種,而「自為又是「自然」其中一義,則「不為而自然」亦可作「不為而自為」解。而「而「自為」之據,又是其「本性」,則與「無為」時一樣,其性之內容仍然不知。

此處略加說明者,「祟有—獨化」論中,「必然與偶然統一」義在「自然」義中[55],非互相排斥之概念,乃由不同之立場言之,「必然」就是以「性」作為「物」之存在之根據言「自然」。則吾觀此亦發現郭象言「性」是「偶然」﹐「不可知」的。而本節希望從「自生」﹐「無待」﹐與「自然」此三與「自性」有密切關係之概念找出「自性」內容之端倪亦是徒勞無功的。此表示一郭象言「本性」的確另有標準,而此標準又不在其理論之內。

II.從主体境界入手之解釋系統「逍遙獨化」論[56]

第一節 「逍遙獨化」論之意思

「逍遙獨化」論有別於「祟有獨化」論者,乃「逍遙獨化」論以主体境界逍遙為郭象思想進路的第一步,即理論的第一序。和「祟有獨化」論相同,「逍遙獨化」論亦表示理論第一序和最後序。究竟「逍遙獨化」論之理論為何,以下作一簡述。

先看「逍遙」義。

郭象注「逍遙遊」中云:

「夫大小雖殊,而放於自得之場,則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遙一也。」[57]

「物之芸芸,同資同待。得其所待,然後逍遙耳。惟聖人與物冥而循大變,為能無待而常通。」[58]

「豈獨自通而已?又從有待者,不失其所待。不失,則同於大通矣。」[59]

郭象之「逍遙」是分三層說:

第一注,亦是第一層,是就理上一般說。「逍遙」在此乃只有形式定義。依待關係由於互相對之關係比較而成。如以依待方式觀萬物,則萬物無一是無待自足,即無一逍遙而自在[60]。莊子之「逍遙」,必須是在起越或破除一切量的形式關係中之依,即如大小,或質的實際關係中之依待,即如因果,這些依待之限制中顯現。則「逍遙」實是一觀照之境界。

第二注,亦是第二層,是從「分別說」。此注即表明「逍遙」並不是一現實之存有,乃是「聖人」作虛一而靜之觀照之境界。而此一觀照之境界又是一藝術之境界。凡藝術之境界皆繫於主体之觀照言之。

第三注,亦是第三層,是「融化說」。物之「逍遙」乃聖人無為而治之功化,即道家之道化,即無不為,說明物不失所待後,渾忘一切後相對性而「逍遙」。此謂觀照與功化一也,聖人與芸芸眾生皆逍遙矣。

以上乃「逍遙」義之三層說[61]

在「逍遙」義的第三層「融化說」中究竟如何言「觀照與功化合一」呢,此即引到「冥跡」義。

「冥跡」義亦可有抽象之分解與作用說此兩進路,先從抽象之分解。「冥」與「跡」,在「逍遙獨化」論中,實分別指「無為」與「無不為」此兩個概念。「無為」是本,是「冥」,是一精神境界。「無不為」是末,是「跡」,是一行為表現。在郭象之思想体系,「冥」,「跡本」和「所以跡」是同一概念,此即「無以為体,有而為用」的意思。而「無為而無不為」乃道家之總原則,亦是「冥跡」之總原則,故「無為」必然函著「化跡」,「化跡」由於「無為」。因為若滯於或執著「無為」,則不能成化。即「為無為」則不能「無不為」。若滯於「化跡」,則皆為「物累」即主体如被物所牽動,則不能無待,不能逍遙,不能自主矣。以上乃抽象之分解[62]

從作用上說,跡即冥,冥即跡,而跡冥圓矣。

郭象注「逍遙遊」中云:

「夫能今天下冶,不冶天下者也。故堯不冶冶之,非冶之而冶者也。」[63]

郭注「天下冶」之意,乃天下得其所需。如統冶者令天下各得其所需,則要「無為而冶」。「無為而冶」,即郭注謂「不冶」也。「不冶」或「無為而冶」即無所目標,無所特定之取向而冶也。沒有特定的取向而冶,則給民之所需,而且是各合乎其所需。因為所需之不同,故有特定之取向,則會厚此而薄彼,故「不冶」,才能「天下冶」也。然要沒有特定之取向,即「無為」也。「無為」一觀照境界也,即功化與觀照合一,即冥跡圓之義[64]

如再把逍遙之境界向外再推,則到達「獨化」義。在「逍遙獨化」論中,郭象言「天籟」即「自然」即「齊物」即「獨化」即「逍遙」。此言非唯物論,亦非順科學而來之自然主義,因為這所謂「自然」,實亦是「他然」。第一,唯物論及自然主義皆著於對象而言,心思轉於對象,故精神上已是「他然」;而亦客觀地肯定之,墮於「對象之平鋪」而注意其機械運動與因果的連鎖關係。

其實,言「自然」時是從主体境界之向上提昇,而渾化一切依待的因果關係之後,故「自然」自是一虛靈境界。亦從主体上說,自冥,一切冥。從客觀上言之,是一觀照之境界,根本不著於對象上,亦不落於對象上施以積極之分解,故個個圓滿自足,獨体而化[65]。亦可這樣言之,「自然」落於主体上言之,是「逍遙」。如落在客体言之,即「無待」。「無待」,即「獨化」。主体與客体連說,即「齊物」。

以上乃「逍遙獨化」論之概述,下言此論對「本性問題」之看法。

第二節 「逍遙獨化」論對「本性問題」之回應

「逍遙獨化」論既以郭「言逍遙」為理論的第一序,則是体之「逍遙」境界言物「無待」而「獨化」,亦即「自然」,則「無待」﹐「獨化」與「自然」皆是主体境界下之產物。而郭象言「本性」,亦與「自然」連說,則「本性」亦可說是在此一境界下才能成立,離開主体,亦不可說物之「本性」,即「本性」實非獨立存在之物。而物之「本性」實依聖人「無為」時「無不為」的功化即「去礙」,即「物不失所待」後,渾忘一切相對性而「逍遙」而立。故嚴格言之,郭象之「本性」非有另有一標準,即根本就沒有此問題。

以下就馬被人「乘」作馬之「本性」之解說。

蓋馬本身並不能「逍遙」,乃因「逍遙」是觀照境界,亦是一精神境界,馬非人,故無此境界,這是不須多言。但如何言馬之「逍遙」則此是通過聖人「無為」之功化,為馬「去礙」,則馬得其所待。馬得其所待馬不損其生盡其能。此馬與聖人皆登「逍遙」之域,故郭象在「逍遙遊」中云:

「惟聖人與物冥而循大變,為能無待而常通。」[66]

此則馬之「本性」乃與聖人同登逍遙之域而言之,非先言馬之性才言馬之無待。馬之性亦非獨立存在也。則馬被人「乘」乃馬之「性」亦如此。

而且,先言馬之「性」,然後成就其性,此亦非道家之本旨。先言「本性」而成就此「性」,此即「有為」非「無為」。郭象言「眾馬之性全矣」是就兩方面說:第一,就「無為而無不為」方面說。第二,言馬之「性」實非在「逍遙」境界言之,而是跳出「逍遙」之境界後,再從客觀之地方「言逍遙」之境界,即此一只是對「逍遙境界一客觀之描述。

退一步說,郭象亦無需建立一具体之標準言「本性」。因為「逍遙」乃一觀照境界,而實亦是藝術觀照。藝術觀照非要建立一客觀之標準而成就佑認,故根本無需一具体之標準。

四.結論 從「祟有獨化」論與「逍遙獨化」論之異同「逍遙」義在郭象注莊之位置觀莊子與郭象之關係

基本上,「祟有獨化」論與「逍遙獨化」論中所有概念亦無太大之差距,而此兩套系統最大之分別在於概念與概念之間之關係。「祟有獨化」論把郭象「有」之概念放在理論之第一序上,此是「逍遙獨化」論所攻擊的,因為「逍遙獨化」論認為郭象言「有」實是一「滯辭」。[67]

老子言「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是由「無為而無不為」[68]中提煉,則郭象亦言「無為而無不為」,則亦可說「無生有」。但郭象言「無既無矣,不能生有」[69]。似與老子「無生有」相衝突。其實,郭象言「無既無矣,不能生有」是在主体渾化境界言之,既無所謂「無生有」。此即以「動觀則有,靜觀則無」此一大前提下,以「靜觀則無」之方式下言之[70]

而「祟有獨化」論以此作為一理論之開端,則亦以為外在於主体之觀照有一「本性」之存在,遂產生「本性」另有標準之問題[71]

就「本性」另有標準之問題言之,「逍遙獨化」論實能解此一問題,而「逍遙」在其系統之位置,實是理論之第一序,此表示郭象注莊實扣緊主体境界言之,而郭象注莊,實亦扣緊莊子思想加以發揮,故不論是否實屬莊子之原意,「逍遙」義就「本性問題」而言之,實亦顯在莊子思想裏的重要性。

當然,正如緣起部份所言,我們並沒有將《莊子》等同《莊子注》之意思,而是透過《莊子注》了解《莊子》。在我們對《莊子》有一大約之了解後,在再了解《莊子》時,就會碰到一個問題「《莊子》與《莊子注》有什麼不同?」

湯一介先生對於這個問題,在他的《郭象與魏晉玄學》一書中,已有詳細的分析及討論,例如「有為」和「無為」﹐「遊內」和「遊外」﹐「有」和「無」等等概念上,郭象與莊子的思想並不一致[72]。這種不一致可能是由於湯一介先生用他所持「祟有獨化」論的理解莊子與郭象之間的關係所做成,但無論如何,《莊子》與《莊子注》有一意義上的距離實無問題,為了適切本論文在先前所討論「本性問題」這個了解他們思想之關鍵,我們姑且觀「性」與「為」這兩個概念在莊子與郭象之間的不同處。

所謂「性」或「性分」或「本性」,正如本篇論文一開始所言,是指某一事物之所以為某一事物者之內在因素。至於「為」,則是不屬於某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為加上去的或外力加上去的,郭象「外物」注:

「性之所能,不得不為也;性所不能,不得為。」

雖然對於郭象與子而言,「性」和「為」都是對立之概念,他們在這裏的立場是一致的。但是「性」和「為」的內容,就湯一介先生所理解,就並不一致。例如在「馬蹄篇」中莊子云: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御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73]

而,正如第二部份所言,郭象認馬不僅是如莊子以上所述,而且馬之「本性」就是讓人們騎。當然,言正是本篇論文所解決之問題,但由此觀之,郭象所言的「惑者」[74]正是莊子之意,郭象實是通過批評「惑者」來批評莊子。

參考書目:

1.湯一介,《郭象與魏晉玄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101
2.牟宗三《才性與玄理》,台北學生書局,民國八十二年十一版
3.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二》,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二年七版
4.劉叔雅,《莊子補正》,台北新文豐出版社,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初版
5.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香港中華書局,19957月再版
6.盧國龍,《郭象評傳理性的薔薇》,廣西教育出版社,19968月第一版
7.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台灣商務印書館,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一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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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記
[2]晉書卷五十
[3]湯一介:郭象與魏晉玄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p.175.
[4]同註三,p176
[5]同註三,p176
[6] 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台灣商務印書局民國五十八年一月初版,p358
[7] 盧國龍:郭象評傳—理性的薔薇,廣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p106
[8] 同註三,p173
[9] 郭象:莊子注疏,卷四
[10] 同註九,卷五
[11] 同註九,卷四
[12] 就概念而言,則「性」與「能力」乃是不同之概念。但此處是就作用上說,則兩者並不能分別言之。物之性即物之能﹔物盡其性,即物之能力發揮極至。離開能力,我們不能理解物之本性,即作用見性。
[13] 同註,卷四
[14] 此處並不想把問題複雜化,故不用「無侍」之概念釋之。而此處需說明的是,「無外因之影響之狀態下」即是郭象所言「無待」之狀態,而「無待」並不是毋需依靠外物而自存之意,而是不受外物之影響下之需要。如用魚與河水之關係作一例子,即是魚之性非在魚毋需河水而自存之情況下言之,如在此箐況下言之,則無一事物能「無待」﹔而是魚本身需要河水才能生存,此要求,非水先存在而今魚有此需,即魚需要河水乃是魚之本性。
[15]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二),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二年八月,p173
[16] 同註三,p.296
[17] 同註十五
[18] 此處所謂釋系統者,即是後來之學者用來解釋前人思想之系統。
[19] 第二部中第二可能之因中「對郭象之系統有根本上錯誤之理解」中「理解」,即同註十八「解釋系統」同義。
[20] 同註十八  P.113
[21] 湯一介先生並無「祟有—獨化」論此一名詞,此因湯一介認為此本是郭思想体系。但此處       考慮到的是如何才是真正郭象思想系統,則湯一介先生在本文作一解釋系統之位置,又為著往後討論方便而施設之。
[22] 同註九,卷一
[23] 同註九,卷七
[24]  同註,p295
[25]  同註九,卷一
[26] 劉叔雅著:莊子補正(上),台北新文豐出版司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初版。
[27] 劉叔雅著:莊子補正(下),台北新文豐出版司民國六十四年四月初版。
[28]  同註十六p295
[29] 此處所言無條件非事實上的無條件,其粗略之解說則同註十四,其詳細解說則在三.I.第二節。
[30]  同註十六p297
[31] 同上
[32] 同上。湯一介先生把「自生」﹐「無待」﹐「自然」作為「獨化」一概念之引申理由,但以上三概念皆未論及,此又非本文之論旨,故存而不論。
[33] 請參考註三十
[34] 同註三,p297
[35] 同註二十六
[36] 同註三p297
[37] 同註二十七
[38] 同註二十六
[39] 同註二十六
[40] 請參考三.I.第一節
[41] 在郭象之思想中,「無因」有兩種意思,一是須應之意,二是原因之意,此取原因之意。同註三,P299
[42] 同註二十六
[43] 此與註十四同義,則註十四所言是需求,此處所言是能力。
[44] 同註十六,P301
[45] 同註二十六
[46] 請參考第二部份。
[47] 此處「言自然」不可變,就其意義內容說。因物任其性,則自然,而性不可變,故物要自然亦不可變而非萬物都已規定,皆不可變不。如萬物皆不可變,則人為何能作反自然之事?
[48] 同註二十六
[49] 同上
[50] 同上
[51] 同註三,P302—P306
[52] 從「祟有—獨化」論中有「本性問題」一事上表示勞思光先生非「祟有—獨化」論者。在第二部份中似言勞思光先生持此論,此實過份粗疏之故,但因其與「祟有—獨化」論在郭象「本性」另有標準一問題立場一致,故於「本性」問題同一因上。特在此表明。
[53] 請參考三.I第二節若不就作用上言之,把「本性」與「本性表現同,而就概念言之,「各安其性」是「本性」表現之條件,更不能說明什麼。
[54] 若不就作用上言之,把「本性」與「本性表現同,而就概念言之,「各安其性」是「本性」表現之條件,更不能說明什麼。
[55] 同註五十三
[56] 「逍遙—獨化」論亦非持此論者所有之名詞,乃亦是為著方便而施設之。
[57] 同註二十六
[58] 同上
[59] 同上
[60] 此亦在「祟有—獨化」論中已說明,不再詳論。
[61] 牟宗三:才性與玄理,台北學生書局民國八十三年第十一版,p181-p184
[62] 同註六十一,p187
[63] 同註二十六
[64] 同註六十一,p189
[65] 同註六十一,p195,p196
[66] 同註二十六
[67] 同註六十一,p200
[68] 此實即言「無待」非什麼都不做之意,參考三II第一節或第二部份。
[69] 同註二十二
[70] 同註六十一,P199
[71] 「祟有—獨化」論亦言「逍遙」之境界,但在其系統中,並不佔一席位。同註十六,P.307,P291
[72] 同註十六,p180—p194
[73] 同註八
[74] 同註十一

199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