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014

正義第4-1講︰這是我的土地


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27224/2013/10/09/3465s4277845.htm


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講者︰Michael Sandel
出版︰公視 DVD

由之前釣魚台到最近越南反華暴亂;由遠至烏克蘭克里米亞危機至最貼身電影竊聽風雲丁權問題,此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認定「這是我的土地。」

若果我的身體、我的時間、我的勞動是由「我擁有自我」這寸步不能讓的原則推論出來,那麼我所擁有的財產、我所擁有的土地也是神聖不可侵犯。那甚麼才是「我的財產」呢?哪些土地才是「我神聖不可侵犯的土地」呢?

John Locke認為在state of nature中,要把自然物化成自己的「財產」,就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其中之一。「1) one may only appropriate as much as one can use before it spoils. 2) one must leave “enough and as good” for others, and 3) one may only appropriate property through one's own labor.[1]

故此,在越南對出南沙礸探油田,並宣稱這是行駛中國主權的一部份,那就不是全無道理,但是state of nature亦是等同於在法律以前的戰爭狀態,在廿一世紀的國際關係而言,這又是否恰當呢?在釣魚台的問題上,中國的宣稱,又有多少實際的作用呢?烏克蘭是一個很好的借鏡,若沒有作為戰爭的心理準備,俄羅斯是不能吞併克里米亞,而美國與歐盟的軟弱,令其偽文明的侵略發生了。那就好像說,武力是使其成為公義的必要條件,歷史是由勝利者寫成的。

公義當然不是這樣,起碼在道德直覺而言。

香港的居住問題嚴重,現在大部份人工作勤勞工作一生也不能擁有自己的居所,但有些人卻可以天生就擁有自己的土地[2],這樣公平嗎?但一旦取消這個不平等,又可能涉及原居民武力悍衛「祖宗留下來神聖不可侵犯的土地」。

問題是︰「那些土地有多神聖?」亦事實上等於問︰「為甚麼要交稅?」而最終極的問題卻是在挑戰︰「你是否真的擁有自我?」

[1]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ocke-political/#Pro
[2]這種說法只是粗略印象而言,不能太認真。若以一個中等月收入3萬的家庭而言,幸運地工作30年的話約有1080萬,不吃不喝的話都可以買到一間800尺的住宅;另外亦聽說擁有丁權的人數眾多,土地有限,要建成丁屋亦可能要排十幾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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