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014

正義第3-2講︰誰擁有我?


http://ww1.sinaimg.cn/large/79216cb9gw1e3w4i0ukfxj20rs14sdlm.jpg

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講者︰Michael Sandel
出版︰公視 DVD


自由至上主義似乎指向一個直覺不能接受的結論︰在任何形式的稅收,都會導致部份自我的喪失,最後在某種程度上成了當權者的奴隸。縱使是出現人導危機的時候,例如︰四川大地震、南亞海嘯,政府動用資金救濟災民,都會把納稅人變成勞役。

反對自由至上主義的主要理由有四︰第一,稅收與強迫勞動不能相提並論;第二,窮人需要這筆錢;第三,李嘉誠並不是靠一個人發展建屋,許多人都對他的成功有貢獻,李生欠他們一筆債;第四,交稅並非未徵得同意,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李生對自己遵守稅法也是一有一票同意權的;第五,李嘉誠的運氣好。

然而,這反對的理由能夠成立嗎?

人是一種社會的動物,我們很難想像人真的可以獨個兒像魯賓遜一樣生活,或是像湯漢斯的電影《CAST AWAY》[1]。幫助有需要的人,或是看見有需要幫助的人,自然生出同理心,那是人天性的一部份,然而,自願與強迫是原全兩回事。問題是︰課稅是不是強迫?若果在假日時間,有一個可愛的小朋友向你賣旗為聯合國兒童癌病基金籌款,你笑一笑便不理會小朋友,那縱使可以控訴你是個沒有同情心、吝嗇的人,甚至在人格上謀殺你,但你事實上不會得到任何懲罸。然而,若你因為不想把自己「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血汗錢,交給政府撥款救濟四川安雅地震,因為或有一大部份落入貪官之手[2],可是,你卻因此負出代價,稅局會追稅,增加罸款,甚至可能因此入獄,失去自由。那就表明,課稅與強迫勞動分別不大。

第二,窮人沒錯需要金錢,但何謂需要?更重要的是,何謂窮人?有月入7萬的人也可以說自己是窮人,當你的需要大到要坐私人飛機環遊世界的話,這個世界再沒有多少有錢人。這樣說只想表明,「需要」、「貧窮」是相對的概念,要有多「貧窮」才值得「救濟」?在自由至上主義的角度而言,「救濟」可以出自「善心」,但不能出自「強迫」。

第三,在自由巿場中,所有交易都是你情我願,李嘉誠的成功,若全部都沒有違反法律的話,他的所有「債項」,已在交易時「清還了」。要質疑的,是這個巿場制度是否公平,法律是否公正,執法是否偏頗,而不是李嘉誠是否成功,否則只是輸打贏要。

第四,沒錯在民主國家的確如此,但在香港,不要說特首,連所謂民意代表也不是一人一票產生[3]。況且,人出生在甚麼地方,並不是由自己決定,不同意那裏的法規,也無法輕易移居外地,更何況說「我已受權政府課稅」?那只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壓迫」。

最後,人的成敗得失時有運氣因素,但不代表運氣好就要付款給運氣不好的人。若有一天你中了六合彩,是不是可以打劫你?

[1]電影中的湯漢斯也差點因此發瘋而自殺。
[2]http://forum.hkej.com/node/100618
[3]正確點說,有些人一人有兩票,有些人一人有N票。
[4]若只計算薪俸稅的話,香港課稅的人口,只佔全港人口約20%。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57_201207/09zh730720080.shtml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