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014

PHI 3740 小說與哲學:《地下室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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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地下室手記》看成一本寫實小說的話,無可否認的是在此小說中的「我」是十九世紀的社會中的一個「問題人物」。當然,這並不是指「我」如同盧卡奇所謂「典型人物」。盧卡奇的「典型人物」是用來反映社會整體或社會上普遍的互相衝突的力量。簡言之,「典型人物」是在「典型環境」下,表現其自身命運中的必然性。但是,反觀「我」並不與「典型人物」一樣。我們應該這樣說,他的「問題」不在於社會上各個階層的互相鬥爭所造成,而是作為一個毫不起眼的小人物,長期受到別人的忽視與踐踏,變成一個性格極為扭曲而自卑的人,以至他對社會有種自覺的嚴重疏離的傾向。說他對社會的疏離是自覺的,是因為他把對社會的不滿,表現於他對理性的攻擊,表現於極端渺視一般人所認為的價值,表現於他把一切的問題歸咎於人性上的非理性,甚至表現於他說在手記中不斷的扯謊的言論。種種自我矛盾的說法,很容易使得讀者認為他在精神上出現分裂的病徵。自我的統一,對於讀者來說,成為「我」最大的問題。這問題,我們能夠不歸咎於十九世紀以致今天的社會上的不公平嗎?

但是這一種看法,只能把《地下室手記》裏其中的一個面向表現出來。為什麼「我」要反對理性主義?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我是一個有病的人……我拒絕醫生是出於惡意。」[1]

一般來說,有病求醫是一個理性的決定,但「我」郤拒絕醫生的診治,這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出於他所謂「惡意」。要說惡意,我們必先由一個意識銳利的人說起。一個意識銳利的人是最想感受一切「善與美」的事物。但是與此同時,意識的銳利,卻使我們了解世界是「善意的缺乏」。「……你可以證明看看,把你的眼光放到人類的歷史上瀏覽一下。」[2]當意識有「善」的要求時,亦發覺世界對這種要求的沉默;而人類的歷史卻告訴我們人的墮落。世界是由「自然律」所決定的,它並沒有自由意志可言。對於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而言,道德批評是沒有意義的。惡意,就是對這個事實的反抗。所以惡意是沒有對象的。而且,這是事實,我們就只有接受。所以,他最後把這種痛苦變成了樂趣,甚至說人的墮落是人的本性。要說明這種轉變,我們可借社會心理學裏認知上不一致理論(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中一個實驗來說明:當一個使被實驗者感到煩悶的實驗完成後,其中一些人有一百元的工資,而另外一些則否。過了一段時間後,再訪問他們對實驗的感受,有工資的那班人認為很沉悶,而沒有的那班人反而覺得有趣。對這現象的解釋,心理學認為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可以以物質或心靈作補償。心靈的補償,即是扭曲自己的認知去減輕自己的痛苦。「我」之所以反對理性主義,某程度上可以說是面對世界的沉默,把人性扭曲所引致。

對於這一種的反理性主義,我們根本就不會贊同,亦不可能贊同。正如他對自己的反駁一樣:「我們的選擇之陷於錯誤,通常是由於對利益的錯誤看法。」[3]「假如他得到啟發,假如他的眼睛開向真正的利益,他就會立刻停止做骯髒事,而變得高貴善良!」[4]而且,既然「善與美」是存在著,為何又不可以看成人的本性?把反理性看得如此重要,根本就只是對世界有一種錯誤的偏見。

可是這樣的批評合理嗎?對於「我」而言,「理性」就是律則,就是他所謂的「自然律」,就是他所謂的「石頭牆」!雖然,這好像與康德所言的「理性」不太一樣。康德認為當「理性」用於建構知識時稱為思辨理性,但表現於行動時,人可以自覺地依照某原則來行事,這與一般動物不自覺地被動地依照自然律活動區分開來,這種自覺可以說是意志,而符合普遍律則的要求時,則可以說是善良的意志,這種理性則稱為實踐理性。而康德說理性與自由則有兩個意思。第一,康德把自由意志與自然律區分開來,把自由說成自律。如果意志不能自律,則人的一切行為都受自然律的決定,結果人仍是沒有選擇的自由。第二,當我們在決定我們依據慾望或理性行事時,我們亦是自由的。可是,如果我們依照理性行事才是自由的話,我們根本就沒有選擇慾望或理性行事的自由,因為選擇慾望行事是不自由的。簡言之,這兩個概念是互相衝突的。縱使我們只採用康德所說的第一個意思說自由,亦難免陷入一個自我的消除(elimination of self)的困局。這種困局的意思是,如果人就是這樣一些律則,我們了解人時就可能完完全全不須要有「我」這個的概念。譬如說,斯金納(B.F. Skinner)的行為主義認為人是一組刺激與反應(Stimulus & Response)的因果事件,當我們了解一個人時,甚至用作了解自己時,就是透過因果律把刺激與反應這些事件連結起來,那麼它的工作就僅止於此,但這時我們真正想了解的「自我」到了哪裏去?而康德所說的「實踐理性」,其實亦與自然律無疑,其實亦沒有所謂自覺的可能。因為,如果人一旦是由理性行事,即可以說是以律則行事,以律則行事,根本就沒有自由意志可言,甚至可以沒有自我可言。人立刻變成了鋼琴鍵。那麼人還算是什麼?人還有什麼可做?「我的老天,如果我們變成表格化及數學化,如果一切都變成二二得四,自由意志又算什麼東西呢?二乘二不用我的意志還是四。而你還好像說自由意志使得它如此!」[5]

所以,“the most advantageous advantage”所指的就是要把人的自由意志,人的獨特性,甚至可以說是自我的存在突顯出來。而我們一般所認為的利益,由理性所決定的利益,例如經濟利益,因為不能突顯我們的自由意志,所以不是最有益的利益。因此,獨立的選擇成為最有益的利益。這種選擇是不論需要付出何等代價,亦不論這種獨立會把我們導向何種方向。簡單的說,這種選擇就是出於惡意,出於自由意志,出於非理性。所以,他說:「…這一項很奇怪的利益不落在任何分類之中,不能置於任何表格之中。」[6]「有些時候,人的利益,不僅可能,甚至有必須包含在他有害的事物之渴望中,而不在對他有益的事物。」[7]而這種自由的價值在於,把自我與自然世界區分開來,把自我從人群之中區分開來。自我的存在由自由意志來肯定,自我的統一則由惡意去駕御。所以,要作一個獨立的選擇,不僅是要由自然律中超昇,也要從人群中超昇。從人群中超昇的意思就是要遠離人群。所以「地下」的含意就是自覺的疏離。但是,我們的存在真的可以完完全全的脫離別人的肯定嗎?當然不能。我們永無法只透過意識去界定自己,正如他所說,我們甚至不能只從怠惰來肯定自己是個懶蟲。所以,活在地下室的人一方面意識到自己是自由而感到快樂,一方面不能確定自己的存在的價值而感到苦惱。這種矛盾的思想一直在折磨地下室人,並且這種矛盾是永遠無法消除的。要麼地下室人跑到地上面對世界,這時他雖能從別人處去肯定自己,像直筒子與實行家一樣,但是他就喪失了他的自由意志,對於一個意識銳利的人來說,是件痛苦的事。要麼他就留在地下室,只有玩弄自己的惡意自娛。所以,對於地下室人,或者說是一個意識銳利的人而言,他的痛苦是有其必然性。可以說,是「命定」的。

所以,地下室人說在墮落,被辱,絕望中亦有快感是因為一方面地下室人了解到這亦是由於惡意。由於惡意,則這是由於他的選擇,亦即是表現出自己的自由,證明自我的存在(縱使不能確定自己是什麼)。而另一方面,地下室人意識到,人可以超越自然律嗎?二乘二會因為我們的自由意志而得五嗎?這是個事實,只好接受。或者說他的命定的痛苦使得地下室人明白,根本沒有自由意志可言,他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所以他說:「……地下室的生活最為有益。在這裏,無論如何,一個人可以……啊,但是,即使現在我還在扯謊!我扯謊,因為我自己知道地下室並不是更好的。」[8]「不過,當然,什麼是選擇,只有鬼才知道。」[9]而一切的痛苦都是源於意識銳利,所以地下室人嫉妒正常人,甚至認為幾乎每一種意識都是疾病。

究竟自由意志存在與否?我們的討論好像又回了起點。如果自由意志是指選擇的自由,則我們根本就無法斷定它是否存在。因為我根據我們的經驗,只能肯定已發生的事,對於未來的事,我們只能預測或提議,根本不能肯定,不能保證。縱使現代人類最利害的武器──科學方法,即歸納法──亦是如此。所以,對於自由意志的存在,只有用体證去肯定或決定論來否定。對於体證,我們在這裏不多說(亦不可能多說)。至於決定論,則容許我發表我的愚見。

用決定論否定的意思是:當我們接受決定論時是不能接受自由意志的概念。因為決定論亦是一種形上的理論,亦即是不能被經驗肯定或否證,但是決定論的威力在於它是我們一般理解的方法。所以,我們現在的工作是:如果我們接受決定論時是不是一定不能接受自由意志的存在?

「有其事必有其因」,這就是決定論最典型的說法。嚴格的表達:任何一個事件的發生,都有一組先行條件;假如這組先行條件存在的話,則此事件必定發生。所以,決定論在這種表達下,有兩個意思。第一,它以一種律則的形式出現;第二,它有其必然性的。對於律則的意思,我們以因果律去了解。這種因果律,當然比休姆所說「永遠連結」這概念為多。多出的就是第二個意思。讓我們作多一點解釋。當然,必然性意思就是指,如果一切令乙出現的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甲是乙的原因就是指甲是乙的充分條件。但是,把這種必然性落在人的行為上時,所謂必然性亦可以說是我們不能超越這種因果關係,亦即是這種關係不能被利用。如果我被某人控制時,這表示我不是在利用他;如果我在利用某人時,我就不是被他決定了。在這意義底下,如果一定不能被我們把握,就一定不能被我們利用;一定不能被我們利用,那麼它就有決定性,有必然性。[10]

所以,接受決定論時不一定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因為自由意志本身是非理性的,沒有律則可言。而且,由於它的定義,它一定是不能被把握。如果它是一定不能被把握,則一定不能被利用,以致一定不能被超越──那麼它亦可以說是被決定的。或許可以這樣說,自由意志的被決定,是形而上的,我們不能肯定,亦不能否證。但是,在形下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不會被這種被決定而變得沒有意義,甚至排斥了存在的可能性。我們仍然要為我們的行為而負責任,縱使我們接受決定論。所以,在這種說法下,把非理性說成人類突顯自由的方法就變得沒有必要。因為如果理性作為一切理由最後的根據的話,理性有理由就是不可了解的。所以,理性本身亦是非理性的。一個由理性發出的命令,譬如是康德所說的定然律令,亦可以突顯自由意志。反而,把非理性作為突顯自由意志的話,則有可能陷入地下室人痛苦的困境中。最後,要麼把惡意變成樂趣而接近精神病;要麼受不了痛苦的煎熬而一面倒傾向決定論,逃避自由。「……似乎當他認清自已確是一個無賴之後,他就得到了某種慰藉。」[11]




[1]杜斯妥也夫斯基著,孟祥森譯:《地下室手記》,桂冠出版社,台北市,1993年初版,P.19
[2]同上,P.51
[3]同上,P.49
[4]同上,P.41
[5]同上,P.54
[6]同上,P43
[7] 同上,P.42
[8]同上,P.62
[9]同上,P.47
[10]可能有人這樣批評:正如科學定律,雖然現在不能把握,並不代表將來不能被把握,所以不能被把握並是足以構成被決定。這是一個合理的批評,但是,如果我們一定不能把握,而且這種必然性是邏輯上的必然性的話,我們就可以說被決定。
[11]同上,P.25

199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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